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立足全局观法治、着眼整体谋法治、胸怀天下论法治,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法治思想覆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的法治问题,在范畴上系统集成、逻辑上有机衔接、话语上自成一体,展现出深厚的理论底蕴、缜密的逻辑架构和统一的价值指向,是我们党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系统、科学的法治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以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强烈使命担当创立和发展的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领航者,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并亲自谋划推进法治建设。在长期的领导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积累了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许多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的法治新思想新论断,展现出深邃思考力、敏锐判断力、卓越领导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厉行法治的坚定意志、奉法强国的雄才大略、依规治党的远见卓识,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是这一思想的主要创立者,对这一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作出了决定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实践进步中彰显强大感召力、创新力、引领力的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实践证明、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指引全党全国人民在复杂形势中守正创新、在矛盾风险中胜利前进、在法治轨道上治理国家的科学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有力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保障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有力提升了中国法治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指引,也有力证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真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