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点:3%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3%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3%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一)小规模纳税人(除不动产业务外)缴纳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征收率的情况: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非火力发电)。

(6)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8)自产的自来水。

(9)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0)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1)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4)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15)提供教育辅助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

(16)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

(17)进口抗癌药品。

(18)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

(19)进口罕见病药品。

(20)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1)动漫产品的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2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23)以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24)在纳入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5)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

※提示: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3%征收率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考点: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旧货不是自己用旧的,而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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