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英之园”违建一事引起大家的热议。
“英之园”违建拆除引发的惋惜之声,本质上折射出公众对资源再利用的朴素期待。但需明确,法律的天平从不应因建筑规模或艺术价值而倾斜。
5月16日晚,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委宣传部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近日,潮阳区发布“英之园”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公告》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英之园”位于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占地57.389亩,建筑物面积1.035万平方米,估价1.14亿元。“英之园”非法占用集体工业用地和耕地,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侵害集体及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先后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现依法进入行政强制执行程序。针对“英之园”违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深入调查,已对构成犯罪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部门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接下来,潮阳区将全面排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报明确告诉我们:法律刚性不容妥协,公平底线必须坚守!
该建筑自2013年起持续非法占用集体工业用地,历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及没收公告后仍拒不整改,其违法事实清晰、程序链条完整。
若对如此典型的违建行为网开一面,不仅将纵容“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更会撕裂社会公平的根基——当普通村民的宅基地审批严格受限时,占地50余亩的违建豪宅却能因“可惜”而免于拆除,这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
不要像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所说:“读书人,偷书不算偷。”一样荒唐,讽刺!
我们要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读书人”,还是农民,还是公职人员,偷书就是偷,“偷”了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就得严惩!
就如我们在潮剧里常听到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就算是王子,犯法了,该罚还是得罚,该斩还是得斩!
我们要明白,资源浪费需以合法性为前提,文化价值不能凌驾于公共利益
诚然,“英之园”的潮汕传统建筑风格和精湛工艺令人惋惜,但这种价值判断必须置于法律框架内审视。
该建筑既非历史文物,亦非公共文化设施,其存在的合法性始终存疑。
若以“文化价值”为由豁免拆除,无异于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权益之上。
试想,若所有违建均可借“艺术价值”逃避追责,那么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土地资源的公共属性将如何保障?事实上,真正值得珍视的文化遗产,恰恰诞生于对法律底线的敬畏之中。
法律威慑力是社会公平的基石,违建豁免将撕裂社会共识。
违建问题本质上是“权力与资本”对公共利益的侵蚀。
任何人把房子建成后,被告知是“违章建筑”得拆除,谁都会心疼,因为那是白花花的钱!
但违章就是违章,一万也好,10亿也罢。既是“违章建筑”,法律面前,该如何处理就怎么处理!
这次如果手软,姑息,那么下次就会有“小观园”,“中观园”的出现。
当“英之园”业主凭借经济实力长期对抗执法时,普通民众的公平感已被悄然消解。
若十余年的违建最终因舆论压力而免于拆除,不仅会强化“金钱能摆平一切”的错误认知,更会让守法者陷入“老实人吃亏”的道德困境。
法律的公信力,正是在这种“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极高”的悖论中流失的。
因此,拆除“英之园”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纠偏,更是对社会公平信念的重申。
最后想说的是:法治社会需以理性平衡情与法。
公众对“英之园”的惋惜,本质上是对资源合理利用的期待,是善良的、朴素的!
但这种期待必须建立在法治框架之内。若将违建豁免视为“人性化执法”,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的消解。
真正的“人性化”,应体现在完善违建预防机制、畅通合法建设渠道、保障公众参与监督等方面,而非对违法行为妥协让步。
我们要记住,唯有坚守法律底线,方能筑牢社会公平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