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内的一家书店上班。在这之前,我是幼儿园的老师。
我为什么要换工作?
为了找男朋友。
别人说了,这年头男人看女人,除了看脸,还得看内涵。
别人还说,这年头,想找什么样的男人就得去什么样的地方。
我想找一介布衣书生。与他一起入尘世烟火。
天不负我。
我来上班的第四个月,他出现了。
那天我正埋头整理书架上的书,周末来看书的人太多。而他们又不记得原位置归还。
他礼貌地问“您好,请问斯蒂芬金的书在哪个书架?”
他的嗓音温软又带点天生的奶音,极为动听。不由想到,原来人家说“听的耳朵都要怀孕了”不是夸张的。
我抬头看他。
只想定住。
再来不及细想,就此丢下了心。
于是平生第一次羞怯了。强压住跳得飞快的心脏,迅速爬下书架,再快速找到那本书,彷佛做对了多了不起的事情似的把书递给他。
他笑眯了双眼,连说“谢谢”。
我不知道自己此时脸上的表情。只觉得脸庞发烫,手也不知道该怎么放。
其实他已经走开了。
自此,我开始留意他。
每周六下午15:00他会准时出现在书店,整个下午会一直在外国文学的书架处。然后在晚上8点的时候离去。
整整一个月,都是如此。
于是我想做个大胆地决定:下个周六调成中班,下班时跟他一起离开书店,然后……
该干嘛干嘛。
下个周六如期而至。我也如愿调成了中班,七点三十分一到,我如蒙大赦。迅速解开工作服。一路小跑到洗手间。
拉掉橡皮筋,解开衬衣最顶头上的两粒扣子,再抹点口红。我满意的拍拍镜子里那张亮丽的脸,迅速离开。
时间刚好,他正往门外走去。
我没有也不敢叫住他,只是偷偷拉着几步的距离尾随。
不知走了多久,走了多远。
虽然我来这个城市几年了,但对眼前的这片区域却极为不熟。
没关系,我安慰自己。
旁边有家便利店,他刚刚进去。
我等了一会儿,不见他出来。掏出手机,看起了新闻。
一条标题为“本市一女生半夜横死家中”的凶杀案引起了我的注意。
还有那张凶手蒙着脸的照片。那双眼睛,我觉得像是有些熟悉。
“手机不错,看新闻这么快,什么牌子的”,不知何时,他站在了我旁边。
我吓一跳。
“魅族的”,我说。
“不错,有眼光,魅族新出了一款PRO6”,他再次笑弯了眼。
我的心也跟着小鹿乱撞。
那双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