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盛和夫“经营十二条实践”,第5天

第一条:明确事业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意义”指的是什么:“目的”就是“工作、事业为了什么而存在”,说得文雅一点,就是经营理念或社训。

“目的”由谁制定:“经营十二条”是经营者经营企业的原理原则,主体当然是经营者,是社长,不是副总,也不是部长,更不是经理主任。当然,社长可以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但是,最后做出决策的一定是社长。经营的目的必须由社长自主思考、决定。即使苦思冥想,不眠不休,社长也必须明确企业经营的目的。

企业应该制定怎样的“目的”:

1.简单易懂:如果经营目的晦涩难懂,就谈不上“明确”。经营目的必须简单明了,连刚进公司的新员工一看就能明白。比如,“义”之类意思含糊的字眼往往会令员工摸不着头脑。

2.可以向任何人展示:企业的目的和意义必须“光明正大、符合大义名分”能向任何人展示,如员工、顾客、商业合作伙伴……

3.人人愿意接受:企业制定目的,应该按照“员工﹣顾客﹣合作伙伴﹣地方百姓﹣全社会”的顺序,贏得所有人的认可,这样你在经营中就能获得更多人的支持。因此,社长必须认真、仔细地思考企业存在的目的,从自己身边开始,按照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等由近及远的关系,赢得他们的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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