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保姆纵火案男主人林生斌再婚生女,和可能的遗产纠纷官司,说一点个人看法。
先说说再婚生女:
有网友看到林先生在网上发布的再婚生女消息,群情激愤,各指质疑、各种指责,我就很不理解。
感觉人心真是可怕!原本是挺温暖、正能量的一件事,被某些人说得这么不堪。难道要林生斌一辈子陷在痛苦中不能自拔,才能符合他们的心愿!才能让他们满意!
也许这些人自己丧偶或离异后,一年半载就会再婚,凭什么要让林生斌永守痛苦?!为什么要用“这么高的道德标杆”绑架他?(其实这真不能算为道德),难道就这么见不得别人好吗?真是不可理喻!真的感觉人心好虚伪,好伪善,好阴暗!
善良的做法不是应该为林生斌终于从痛苦中走出高兴吗?!尽管,我相信他心中还是有痛的。
再说说据网传的他与前岳父母的遗产纠纷:
关于林某与前岳父母遗产纠纷的官司(如果真的打官司的话),也无可非议。
首先,无论是妻子的遗产还是物业的陪偿,肯定都有妻子娘家父母的份,但其份额是不多的。这是为什么呢?
法律规定,亲属之间同时死亡的(或可能不是同时死亡,但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认定(推定)年长者为先亡,年幼者为后亡。
这就产生这样一个继承顺序:法律认定,林妻最先死。这时,已产生法律继承,继承人有:林某、三个孩子、林某岳父母。
林妻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减去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难免有贷款,有债务)的剩余的二分之一。
林某岳父母总共可得夫妻共同财产的:1/2*2/6=2/12=1/6
打个比方,假如林某夫妻有共同财产一千万,
岳父母二人共可得166万
而物业的赔偿,除了小部分物质损失外,绝大部分应为精神赔偿,虽然白发人送黑发人也是人间悲剧,但法院更多的指向肯定是林先生,这是毋庸置疑的。
需要说明的,林先生的三个子女,无论是遗产(继承母亲那部分),死亡赔偿,还是精神赔偿,与林的岳父母没有任何关系。
林应该是给了岳父母应得的财产的,相信其岳父母,女儿都死了,这是最大的痛,不会纠缠要得更多。
整个遗产和赔偿分割中,大舅子或小舅子是没有任何份额的。但父母老了,他不可能不参与分割过程。而他也许就有自己的想法了。因为父母的财产,以后可能就是他的财产,想要多要些,也在情理之中。人嘛,都有自我考虑的一面。
在一些比较复杂问题的处理上,个体与个体的协商,很难取得一致,甚至有可能闹得不可开交。因为,各有各的立场,各有各的理由。
所以,相对来说,诉诸法律,让法院来处理是较为明智、较为合理、较为公正的做法。
这跟人品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