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阅读1小时,总计2575小时,第2506日
阅读《唐代藩镇研究》
不少论著都认为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是封建大土地所有者,或曰大庄园主;认为由于大庄园主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不被中央政府染指而支持藩镇割据,使得这种局面得以维持和发展。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杨志玖先生撰文认为,那些投身军戎成为职业雇佣兵的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才是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
分裂割据是封建社会经常出现的社会现象,其表现形态也多种多样:有豪强地主的分裂,有民族政权的自立,还有农民的武装割据等等。封建国家政权是地主阶级专政,这是由生产资料的地主所有制决定的。但是其政权形式究竟表现为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割据,则不一定亦步亦趋地受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影响,而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它既可能来自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军事的原因;也可能取决于经济基础如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状况、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等;还可能受到民族关系如民族隔阂和民族融合方式等的影响;也可能是多元因素而以某种因素为主。总之,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中唐以后的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状况则与此不同。这时期土地兼并固然是“恣人相吞,无复畔限”,但它却表现出新的历史特征:地产转移迅速而经常,土地买卖频率增大,不肖子弟“鬻庄而食”〔5〕,成为突出而普遍的社会现象。大官僚张嘉贞慨叹“比见朝士广占良田,及身没后,皆为无赖子弟作酒色之资”
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地主经济已不再局促于一隅,而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地发展,从而呈现出大土地所有制的分散性特点。
从现有材料看,唐代中后期大土地所有制最发达的是两京及江南地区,许多著名大田庄多分布在东都、西京、汝渭、江陵、金陵一带,但这些地区并未形成割据。
应该指出,唐代藩镇节度使,并不是以大庄园主的身份进行割据,而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资格自擅一方的。其财政基础依赖于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而不是自给自足的大庄园经济;其武力凭借是法律上属于国家的军队——即所谓“官健”,而不是亦耕亦战的部曲家兵。藩镇的政治统治权已超离出土地所有权,而不像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领主那样合二而一。这种情况反映在政治上,便产生出割据藩镇既企图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又不能彻底否定中央统治的特点。
所谓正常的封建统治秩序,也就是地主阶级对农民施以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秩序,这是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根本实质所在。我们不能认为,只有兵荒马乱与战火连绵,才是封建大土地制度最适宜的生存土壤。由于割据藩镇的武力凭借是“常虚耗衣粮,无所事”的官健,不同于亦耕亦战的部曲家兵,因而军费开支必然成为藩镇的沉重负担。
李抱真在泽潞也有类似的行动。“李抱真镇潞州,军资匮缺,计无所为。有老僧,大为郡人信服”,抱真请他“为七日道场”,结果“士女骈填,舍财亿计……数日,籍所得资财,辇入军资库”。所谓河北贼“以钱买健儿求旌节”,既说明藩镇割据的凭借是这批健儿,又反映出“健儿”通过邀求旌节而获得经济上的好处。
不管节度使如何千方百计地采取种种办法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一旦他们损害了军士的利益,或不能满足军士的“喧噪邀求”,就会顷刻垮台,所谓“优奖小不如意,则举族被害”
军士瓜分王赋而不上供,正是藩镇割据的真谛。后周太祖所谓“专以赡军为念,府库蓄积,四方贡献,赡军之外,鲜有赢余”,吴越王弘倧所谓“吾之财与士卒共之,奚多少之限邪”,都反映了这一信息。故史称军士“味为寇之腴,见为寇之利”,信然!
魏博归顺时,对于军士拥立田兴为帅的既成事实,朝廷不仅完全承认,而且为了“收此一道人心”,赏钱一百五十万。因而“及诏书到魏,钱帛随路而至。军中踊跃欢叫,向阙拜泣”〔 55〕,“魏之人相喜曰:归天子乃如是邪”〔 56〕。老实说,魏人“归天子”确实是看在一百五十万钱帛上。
河朔人津津乐道的是从天子那里得到的飞来之利。归顺天子否,亦看其有益无益。后来成德、卢龙相继归附,除慑于当时的形势外,各许诺赐钱一百万贯应该是一重要的原因。
杜牧在此描述了一幅生动的藩镇形势图。他把藩镇划分为四类:一是河北藩镇,割据跋扈;二是中原地区的河东、汴、徐等镇,防遏河朔;三是西北藩镇,式遏戎夷;四是吴越荆楚等南方藩镇,尽铲其财富“以啖兵戎”。
从杜牧、李吉甫的前述议论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唐代藩镇由于它们与中央政治、财政、军事关系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根据杜、李这种分类思想的启示,这四种藩镇可以分别称之为河朔割据型、中原防遏型、边疆御边型、东南财源型。
河北藩镇割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在政治上,节度使不由中央派遣,而由本镇拥立。如魏博、成德、卢龙三镇的节度使前后凡五十七人,唐廷所任者仅四人,其余的都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或偏裨擅立。在财政上,赋税截留本镇,而拒不上供中央。
军事上,违背中央意志养蓄重兵,专恣一方,并倚之作为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的凭借,所谓“招合遗孽,治兵缮邑,部下各数万劲兵。总之,河朔自安史之乱以后,长期陷入割据局面。
唐朝中央在包括河朔在内的各个藩镇皆设有监军院,各镇在首都长安亦置有进奏院。它们都发挥了重要政治作用。就河朔型藩镇而论,唐廷不能任派这些藩镇的节度使,但是诸镇藩帅的拥立,毫无例外地都要得到监军使的认可,并由他们奏报中央批准。
中原型藩镇的这种客观状况,使它必须保持强大的军事防务。元和时,崔弘礼镇河阳,时称“斯镇也,咽喉河外,承卫洛师,惟兵士戎器,为务之要”。故弘礼在镇“整练戈矛,颇壮戎备”而受到称道。由于这里“兵寡不足惮寇”,中原诸镇的兵力甚或时有所增。大历末,马遂经营河东,有“选兵三万”。元和时范希朝在河东,因讨成德王承宗,“耗散甚众……兵不满三万人,马不过六百匹”,可见三万人已是不敷应用了。
在保护漕路上,唐廷对中原型藩镇亦十分倚重。如大历时敕缘河节度使置防援兵士“分界捉榒”。贞元时敕汴宋郑徐泗诸州,加强对运路管理,“分界勾当”。元和八年诏韩弘“发卒通汴河”,“通漕至郾城下北颖口”。甚至在唐末王仙芝、黄巢起义期间,唐廷仍“赐宣武、感化(即武宁)节度,泗州防御使密诏,选精兵数百人于巡内游弈,防卫纲船,五日一具上供钱米平安状闻奏”。柳宗元曾一针见血地道出了中原型藩镇的复杂情形:“将骄卒暴,则近忧且至,非所以和众而乂民也;将诛卒削,则外虞实生,非所以捍城而固圉也。”
唐王室所在地附近如此庞大的武装集结,固然是边防的需要,但客观上却形成了对唐廷的军事压力和威胁。因此,能否控制京西京北藩镇,是关系其能否安身立足的关键性问题,唐朝中央不能不有所措置。
在朔方军势力被排挤的同时,神策军势力逐渐伸向京西京北地区,并成为唐廷监制西北藩镇的又一重要手段。唐神策军分中央禁军与外镇军两部分。
总之,供馈不足与藩帅苛刻是边疆型藩镇的共同特点,由此而引发的兵乱是藩镇动乱的主要内容。在边疆型藩镇的四十二起动乱中,这类兵变即达二十九起,占全部动乱的 70%。
黄巢起义打破了这种格局。举足轻重的中原型藩镇被野心勃勃的朱温所吞并,李克用则据有河东及西北边镇之一部而与之抗衡;西北边镇之另一部则为李茂贞等所据,并且动辄称兵犯阙;东南型藩镇也不再供给唐朝的财源;“国命所能制者,河西、山南、剑南、岭南西道数十州”——主要是西南边镇。唐朝的灭亡只待时日了。但五代的历史,仍然明显地受到唐代藩镇格局的影响:北方相继递嬗的五个小朝廷的激烈争夺和东南相对安定的若干小王国,实际上多多少少地反映着唐代北部藩镇的重兵驻扎(河朔、中原、西北边疆型)与动乱频仍和南部藩镇的驻兵寡弱(东南型)与相对安定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