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 | 小舟从此逝

风吹得我有点懵,一度让我出现了幻觉,分不清楚此时吹在我脸上的风是热的还是冷的,我觉得是冷风,但这么毒的太阳加温过的风怎么还可能是冷的呢?真是奇怪。我害怕我被晒傻了,但也可能只不过是中暑而已。

低头瞟了一眼手表,十点一刻,这么说我已经骑了三个小时了。这条路完全看不到头,不知道要骑到哪年哪月。胯下的自行车骑得我很费力,我叫它阮小六,它外边看上去倒是蛮新的,不过眼见不一定为实,这一路上吱吱呀呀动不动就掉链子,让我又累又烦十分嫌弃,无奈又不能丢了它。因为这条路上半天看不到人影,偶尔会有几辆车匆匆驶过,有的司机会探出头看我一眼,但我估计他心里一定会说:这傻逼,累死你!碰到糟糕一点的司机,则会一直鸣喇叭让我闪开。所以要是丢了这辆破车,我俩估计都得拉闸,它成路边的一堆废铁,我得活活累死成为一具死尸。不过我生还的几率应该比它大,可能会被路过的某个热心司机救起来。但仔细想想,可不能因为生一辆自行车的气而丢了自己的小命,索性还是继续这场要命的跋涉吧。

刚下定决心不抛弃它,勉强让它和我相依为命,可它又开始给我甩脸色——掉链子!趁此机会我也打算歇歇脚再赶路。公路旁边就是一条涧河,我找了条小路,推着阮小六来到河边,找了个水潭把它扔了进去,不是要扔了它,给它降降温而已。我找了块有阴凉的大岩石躺了下来,啃着方便面,喝着有些温热的矿泉水。

勉强填饱肚子后打算钓个鱼放松放松,鱼线鱼钩都是随身携带的,鱼虫河边就能找到,那么就差鱼竿了。路边的树很多,各种各样的,但我都不认识,挑来挑去选择了一棵看起来配得上做我的鱼竿的树,折了一根又长又细的树枝。万事俱备了,我回到大岩石上,气定神闲地坐好。虽然我年纪不大,可是我的“鱼龄”可不断,要是从三年级算起的话,我的“鱼龄”已经五年了。

坐了一会儿,没有鱼儿上钩,感觉有点小小的孤独,像是少了个什么东西。小六!阮小六呢!我赶紧扔下鱼竿奔向那个水潭,水潭很安静,没有水花,像一面墨绿色的镜子。我用力地朝水里扔了几个石块,没有听到撞击金属的声音。我竟然有些伤感,阮小六已经陪了我六年了,这些年来随我走南闯北(只是骑着它在镇子上晃荡而已),它毫无怨言,虽然经常不是刹车坏了就是爆胎,但毕竟六年的感情了,哪怕有一天真的成了废铜烂铁,我也不会把它卖到回收站。我回想起第一次见到阮小六,那天我在百货大楼看到它的第一眼就爱上了,推着它就走,爸爸只好在后面付钱。我拍着车座说:以后你就跟我姓了,就叫你阮小六吧,怎么样?

那一年的阮小六还是很拉风的,我一度想给它改名“拉小风”,可是又觉得太招摇了,还是跟着我姓比较好。那一年的阮小六是崭新的,我的兄弟都想骑它,碍于面子只好同意,屁颠屁颠地跟在后面一遍遍地喊着:小心点!小心点!每天晚上做完作业后也不出去和那群朋友捉迷藏了,总是端出一盆水,一遍遍地擦它,擦得它比我爸的皮鞋还要锃亮。

我心里隐隐地感觉阮小六还没有走远,所以顺着小河往下游走,走了还不到一百米,就看到它被一段枯木挂住了,车身上的水珠一滴滴地往下落,晶莹剔透,被阳光照射地有些光彩夺目,就像我第一次看见它的样子。

扛起它回到大岩石,把它放到太阳下晒着,省得生锈了。我继续钓鱼,并且时不时瞄一眼阮小六,过了一会儿有鱼上钩了,我觉得这可能是阮小六带给我的好运。不过这条鱼的个头让我失望极了,差不多和我身上的打火机一般大。虽然我不抽烟,但我的身上一般都会有几个打火机,这都是趁着我爸睡着,从他的口袋里偷的。我妈总是因为抽烟的事跟我爸吵架,所以我这样做是为了家庭和睦,并不是因为顽皮。

我把钓来的鱼都放在一个小水洼里,一共四条,刚开始时还尝试出去,偶尔还会蹦哒一下,过了一会儿力气耗尽便老实了。在我的钓鱼生涯里,上过我钩的鱼不下二百条,除去第一次钓的两条鱼放在家中隔夜就死掉了,后来所有钓的鱼都被我放生了。我总是告诉自己:我有一副菩萨心肠,要做一个善良慈悲的人。其实我内心明白,我这根本就是自欺欺人,放生那些鱼儿仅仅是因为它们体格太小不够吃,河里钓的鱼用自来水也是养不活的。所以从那以后我一直提醒自己不要自欺欺人,更不要自作多情,因为这样实在是很可笑的。

我把四条打火机般大的小鱼放生后,看了看阮小六,它也晒得差不多了,过去一摸还有些发烫,可能是发烧或者中暑了,管它呢,赶路!一鼓作气骑了十几公里,累得我汗流浃背气喘吁吁的,估计阮小六也半死不活了。

推着阮小六走了几百米,拐了个弯后那个熟悉的村落就出现在我眼前了。这里叫“宁家湾”,是我妈的老家,村子依山傍水,安静祥和。我童年的很多个酷暑都是在这里度过的,所以感觉很是亲切。中国人讲究落叶归根,小时候就想着将来功成名就,全身而退后一定要隐居在这里,做一个满身故事退隐江湖的老头。

我直奔舅舅家,一进院门先找狗窝,我是带着使命来的,我要赎罪。看到狗窝里还有两只嗷嗷待哺的小狗仔,我松了口气,这才想起来去拜访舅舅。

晚上吃完饭,有点燥热,我找了个凉席躺在院子里,天上繁星点点的,附近还有狗吠蝉鸣。“此处有声胜无声”,很安静,很久违。我为什么要长途跋涉来找一只小狗仔呢?趁着漫漫长夜,我来回忆一下一周前发生的事。

那天是周末,我们几个朋友在镇西商业街附近的巷子里等一伙人,放心我们不是聚众斗殴而是有一场比赛。为此我们兄弟五个已经准备一个多月了,每天下午都会来这里练习滑板,练到天黑回家吃饭,然后熬夜补作业,所以我们这场比赛势在必得。对方是号称我们“兄弟学校”的,而且比我们大一届,赢了吹牛逼,输了不吃亏。

我到的时候小狮和红薯皮已经到了,在巷子口一家服装店的台阶上坐着,我走过去问:可乐雪碧他俩怎么还没来?红薯皮擤了把鼻涕然后说:谁知道他俩怎么回事,这么重要的比赛竟然掉链子,待会儿比完让他俩请咱们吃冰激凌。可乐和雪碧是兄弟俩,做事儿总拖拉,不过我也习惯了,要是哪天他俩按时到了,我倒反而会生气,因为我会少吃一个冰激凌。

正想着待会儿吃个什么口味的冰激凌,对方的人就来了,我和小狮红薯皮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然后控制不住地笑了起来,他们五个竟然穿着统一的校服,外加白色运动鞋。我猜想他们可能是想穿的统一点儿,显得有气势,正规!可能五个人除了校服外没有一样的衣服吧,哈哈哈,我感觉我们要赢了。

对面的头头是个飞机头,看起来很凶,不太好惹。而且我们这边现在只有三个人,所以还是收敛一下我们的笑容比较好。等可乐雪碧来了,我们的比赛差不多就开始了。规则什么的已经提前在挑战书上标明了的,比赛方式是“五人接力竞速赛”,为“三局两胜”制。赛道就是我们身后的巷子,按照规定的路线,每人一圈进行接力。至于裁判,我们十个人竟然都没有想到这个问题,所以临时从巷口抓了几个玩玻璃球的小孩过来承担这个重任。

我想我们几个可能有点低估对手了,他们那帮人显然也没少练习。两局过后,一比一平,那么最后一局就至关重要了。我们调整了一下接力顺序,我负责第一棒,可乐雪碧默契度高,得排在一起,负责二棒和三棒,小狮和红薯皮都是我们的实力选手,但小狮更沉稳一点,最后一帮交给他我们都比较放心。第一棒我领先对方,为我们取得了一个不错的局势,可乐雪碧也发挥得不错,红薯皮差不多是我们五个中最猛的,把距离拉的更大了,那么这样看来小狮赢定了。我们八个人和三个小孩在终点处焦急地等着,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很热血,有这几个兄弟真他妈爽。小狮比对方最后一棒早出发差不多有十秒钟,我们没想到会有意外,因为小狮从没让我们失望,可惜这一次,老天没有眷顾我们。小狮是一瘸一拐地走回来的,身上有很多灰土,明显摔倒了。我们几个赶紧跑上去,确定他摔得不重后,他告诉我们几个,他摔倒是因为——万恶的香蕉皮!

我们五个都很沉默,毕竟败者为寇嘛,我有点想哭,但是忍住了,因为飞机头那伙人还没走。飞机头咧着嘴:喂,你们几个挺厉害的啊,不过跟我们还差远着呢!回去多练练,或者拜我们几个为师,我们把经验技术都传授给你们?回答他们的依然是沉默,可能觉得无趣吧,又叽叽歪歪了两句就走掉了。

红薯皮哭了,那是我第一次看见他哭,以前都是他欺负别人,看着别人哭。小狮也哭了:都怪我,太大意了没看见香蕉皮。我们三个只好忍住眼泪安慰他俩:没关系的,我们再练练,下次一定完胜他们。那天下午我们依然吃到了冰激凌,可不知道为什么,今天的冰激凌没有往日的甜。

后来程曦诺告诉我,其实那天的香蕉皮是一个小孩故意扔到路上的。程曦诺的家就是巷子里的某栋房子,那天她正在二楼阳台写假期作业,看到一群人在下面比赛,就放下作业趴到栏杆上观赛,恰好看见一个小男孩躲在墙角后面,在最后一圈时故意把香蕉皮碰到了路中间。程曦诺和飞机头那伙人是一个学校的,她告诉我,那个小孩就是飞机头他弟弟。

我承认自己不是一个高尚的人,偶尔也会有点无耻。在知道真相后的第二天,我立马把小狮红薯皮可乐雪碧叫过来,先是翻墙出了我们学校,接着又翻墙进了飞机头的学校,找到自行车棚中他们几个狗日的车,我们五个人一人一个钉子,扎爆了那五辆自行车的车胎,真他妈的解气!出来的时候我们没有再翻墙,而是趁着门卫大爷不注意从大门直接狂奔了出来。然后我们五个凑钱买了啤酒瓜子,跑到大桥那边半山腰的一个亭子里,吹着山风,磕着瓜子。

现在把时间线拉回我们输掉比赛的那天下午。输掉比赛后,我们依然忍住悲痛的心情买了冰激凌,然后回到巷子里。这其实是一片住宅区,中间还穿过一条水渠,我们坐在水渠上面的桥上舔着冰激凌,一边惋惜刚才的比赛。这个时候可乐突然叫了起来:看看看!我们顺着他手指的地方看过去,那是几根水泥管,里面是一个小狗仔。雪碧跑过去钻进管子把小狗仔抱了过来,我们几个越看越觉得这是个流浪狗,我们的无耻只是偶尔的,大部分时间还是很漂亮的,所以我们决定收养它,并且起名字为冰激凌,因为我们刚好每个人手里都拿着一个没吃完的冰激凌,仅此而已。那么现在有一个问题,这只小狗住谁家?可乐雪碧家是开店的,不方便;小狮的妈妈最讨厌的动物就是狗,据小狮说是因为他妈妈小时候被狗咬过两次还是三次,本应该美好的童年因为狗的原因变得有些灰暗;至于红薯皮,他家有一条很凶的萨摩耶,我们几个去他家玩的时候都有些怕,更不用说小狗仔了,所以为了冰激凌的安全,他家是断然不能去的。综上所述,冰激凌由我带回家跟我住。

我们几个同年级不同班,但都喜欢吹嘘,那场失败的比赛我们心照不宣闭口不提,只在班里大肆宣扬我们收养流浪狗的善举。在我们五个的世界里,“坏事不出门,好事传千里”,不出两天,这事儿就在学校传开了:阮小舟一行五人在去敬老院服务老人的时候路过一个小巷子,发现了一条濒临死亡的小狗,五个人为了给快饿死的小狗买火腿肠,顺手抢劫了路过的一个小学生,他们深信这是一次“劫富济贫”。以后阮小舟为了能把流浪狗留在家中,不惜绝食示威,失败后离家出走,最终父母才同意收留小狗。这条狗也极具灵性,见到熟人不会摇尾巴,而是甩头!虽然流言与事实相比,有些添油加醋,但我们还是默认了,因为我们要的就是这样的结果。

两天后,我跟红薯皮蹲在学校食堂旁的台阶上吃烤肠,有个人也买了根烤肠在我们旁边蹲了下来。这个人叫万俟天,他是小狮班的,家里好像挺有钱。他咬了口烤肠,看着我俩:“听说你俩收留了一条流浪狗?可以卖给我吗?”说实话,听到他这样问我的内心情感有些复杂,不过我依然摆出一副很拽的样子问:“为什么偏偏要买我们的狗,再说了,你觉得我们会把小狗卖了赚钱吗?”他又咬了一口,接着说:“我特别喜欢小狗,而且听说你们的小狗不一般。另外,我觉得你们会把小狗卖给我,因为我会开出一个你无法拒绝的价格。”哇靠,竟然敢在我面前说出这么嚣张的话,直到两年后我看了《教父》,才知道这个万俟天说的话是从电影里学的。我打算再撑一会儿,结果红薯皮这东西直接来了句:“你能给多少钱?”唉,真他妈的丢人。万俟天把烤肠棍叼在嘴里,然后伸出了五根指头。这个价格我好像确实无法拒绝,不过话说回来,我们几个就是俗人嘛,同情心不过是偶尔泛滥泛滥。交易就这么完成了,也不用再征求小狮可乐雪碧的意见了,他们三个要是不同意的话,我这辈子就戒掉冰激凌。第二天我就把冰激凌带到学校交给了万俟天,五十元“赃款”,每人分得十元。

那天晚上我们就去吃了烤串喝了啤酒,将这笔钱挥霍一空。我们摸着自己的肚皮,慵懒地靠在椅子上,有点空虚,也有点伤感。

我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可惜并没有。之后事情的发展曲折程度在我的人生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甚至不可磨灭。第二天下午放学我正常回家,一般我都会抄近路,会经过我们比赛的那个巷子,也就是我们捡到流浪狗的那个巷子。路过那几根水泥管时,有个女孩叫住了我,她在一栋楼的二楼阳台,我顺着声音找到她,她倚在栏杆上,背对夕阳,让我看不清她的脸。不知为什么,我有点脸红,她在楼上问我有没有看到过一只小狗,纯黑的。我愣了一下,然后使劲摇头,与此同时我的脸更红了。我意识到冰激凌不是流浪狗,它是有主人的,并且主人此刻就站在我面前的阳台上。我有些尴尬,不知道是不是应该继续站在那里,她打破了沉默,告诉了我那场比赛我们输掉的原因。她穿着一条淡黄色的裙子,仿佛融化在了当时的夕阳里,“哦对了,我叫程曦诺,你要是方便的话,帮我问问你那几个朋友有没有见到我的小狗。”“我叫阮阮阮阮小舟,我知知知道了。”奇怪,我平时说话不结巴的啊,可能是因为这次做了亏心事。

那天晚上我很晚才睡着,想想这几天发生的事好像有点多,我的脑子一下子运转不过来,脑壳有点疼。我想一定要把这件事处理好,毕竟我偶尔还是很高尚的。第二天一早,我就去找了小狮,让他把万俟天叫了出来,问他能不能把狗还给我们,钱我们尽快凑齐还给他,小狮一听以为我疯了,我只好偷偷向他解释了一下。“这是正儿八经的交易,怎么还能反悔。不过跟你说句实话,我妈不同意我养狗,就把那只狗送给我表叔了,你如果真想要的话,我给你地址,你自己坐火车去找吧。”“坐火车?你妈把狗发配到哪了啊?”“山东。”唉,那还是算了吧,只好另想办法。

我想起来前几天听妈妈说舅舅家的狗好像生狗仔了,我回到家立马打电话问了舅舅,让他给我留一只。好了,现在的时间线就和开头接上了。

第二天一早我去挑选小狗仔,说是挑选,其实不过就两只,二选一的事。我没有选择强迫症,也就很随意了。舅舅一直主张让我坐大巴回去,我回绝了,一来是因为我有点晕车,二是因为我觉得骑着阮小六有一种不羁的感觉,毕竟它也老了,再不骑它就该报废了。

载着优酸乳,骑着阮小六,我上路了。哦对,优酸乳就是那只小狗仔,名字起的是有点随意,因为那一年我特别爱喝优酸乳,刚好在舅舅家喝了两瓶后,随手一挥指着小狗仔说:喂,你这两天就叫优酸乳了,不能拒绝我!

今天的归途天气不错,太阳没有昨天的毒,因为它一直被厚厚的云挡在身后。风很凉爽,我骑得飞快。路程大概行进了一半,我的精力依然充沛,我有些飘飘然。路过一个村子,我打算减点速,就在这时一只母鸡挥动着翅膀冲了出来,瞬间就被我撞飞了,一只蛋从它的屁股里缓缓滚出来。我赶紧停下车,跑过去看这只母鸡,幸好没死,不过可能瘸了条腿,这家人的小孩出来玩,恰好看见了这副惨状,立马把他妈叫了出来。那妇女一出来就拉着我不放,非让我赔钱,我身上只有两个煎饼两瓶优酸乳,哦对,还有我背上的那只优酸乳。一番交涉后,我只好把优酸乳留了下来,因为这个妇女说:你身上值钱的也就这条狗了。

我有些失落,阮小六也骑不动了,我该怎么向程曦诺交待,虽然她并不知道我卖了她的狗,我有些内疚,也觉得自己很无用。我推着阮小六到桥下,洗了把脸,河水很清凉,好像一下子梦醒了。

我们的计划就这样被一场突如其来的雨所淋湿,接着在雨水的怀抱里变得浮肿,直至不堪入目。

我推着阮小六走到家门口时,看见那几个狐朋狗友在我家门口,红薯皮蹲在地上,小狮靠在墙上,可乐和雪碧在打闹,真是一群不正经的。

这一趟真是晦气,长途跋涉弄的我浑身疼痛,最可气的是什么也没做成。把阮小六扔到院子里,又从厨房拿了两个煎饼,就跟着红薯皮出去了。

他们几个带着我去了超市,小狮指着货架上的零食,大手一挥:随便拿!可乐跑到我旁边说:别一副惊讶的表情,小狮中彩票了!我还真是惊讶,他怎么会有钱买彩票?雪碧搂着我的脖子,接着他哥的话:他爸昨晚喝醉了,给了他十块钱,他拿去买了五张彩票,结果中了一百块,一百块对于那个时候的我们,还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们几个进行挥霍,买了一大堆零食和几提雪花啤酒。接下来我们打算去打台球,顺便提一下——那几年我最大的爱好就是钓鱼,其次就是打台球。没什么东西会让我上瘾,如果有的话,那我也不太介意它的存在。我第一次打台球是在八岁,那时我还没有球桌高,需要踮起脚用球杆的大头去戳。后来我知道台球是四大绅士运动之一,暗自骄傲,八岁的我就莫名地成了绅士。再后来我在上海认识了一个人,他沉迷于台球,据他透露,他每月花费在台球这项运动上的钱达到了两千元,当时的我有些不敢想象,至于十三岁的我,就更不相信了。

我庆幸自己在年少时没对什么上过瘾,像台球乒乓球羽毛球甚至网络游戏,有机会就玩,没机会就拉倒,不会对它们有半分的留恋,更不会产生任何感情。对于读书这件事也是这样,我从未觉得自己是一个爱读书的人,不过有喜欢的书的话,我也是会一改顽皮的坏毛病,安心坐下读书。在某个暑假,我独自在家,整天吃吃睡睡,无所事事。一个午后起来,深感空虚,企图用读书这件高雅之事来充实自己,我从书架上找到了一本很厚但是没有封面的书,大概有四五十万字,翻了两页,觉得挺有意思,便躺在床上读起来,我一直在思考这本书到底会有个怎么样的书名,直到三天后,我读完了整本书,也没猜到书名。一直到两年后,我在新华书店无意间看到了这本书——《穆斯林的葬礼》。

我们去了一家地下台球厅,名字很俗——蓝天台球厅。下台阶的时候就感到了一阵阴风袭来,不过我们无所畏惧,向里面走去。台球厅里没几个人,只有三四个比我们大一些的社会青年。多年以后我再次回到这里时,这家店已经关门大吉,镇上也没有几家台球厅了。仅仅离开这里几年,许多事物都改变了,悲从心中来。唯一不变的是小学门口那家涮菜店,十年保持口味不变,卖涮菜的阿姨也好像从未变过,依旧善良美丽。

那几个社会青年染着一头黄毛,叼着香烟,球技一般还骂骂咧咧的。我们几个是不愿意理会这帮人的,径直走向柜台,我记得那间屋子光线很暗,一般地下室都这样,但我还是一眼认出了柜台里面的那个背影,和那天夕阳下的背影一模一样,那个场景像一幅画,又好像一部电影的经典镜头。两次一样,只看得到背影,而且模糊不清,这样越发激起了年少的我的好奇心。

我很清楚我打台球时有些心不在焉,但我也不知自己在想些什么,可能在空想,也可能在云游。只要有空闲,我就一边喝啤酒,一边向柜台张望,可是那个身影一直没有变动,甚至没有一丝的晃动。我再次觉得这个画面像一幅画,像一幅水墨画,引人无限的遐想。离开的时候,她已经不在了,换成了一个大叔,我想这可能是她父亲,小狮付钱的时候,我瞥见柜台上斜放着一本书,名字叫《天瓢》,封面很简约,透露着一股童真的气息,我想这不可能是她父亲的书。

我阮小舟在年少的时候从来不知道什么叫孤独,更分不清孤独和寂寞的区别。后来我的某个老师多次重复给我们讲过这两个词语的区别,他所说的确实唬住了很多人,那些同学摆着一副十分赞同的表情发出一声长哦,我听得很茫然,似懂非懂,可能是因为我脑子笨。我总能在生活中发现各种乐趣,总是和一群损友浪荡四方,不知疲倦的我拥有着无限的精力。我读的书很少,因为我不知读书的重要,看到那本《天瓢》时,我内心竟有一丝冲动。

下一个周末,我再次骑着单车飞奔三十公里,这次不是下乡而是进城。从镇上到市里的路是一条省道,所以路上没有坑坑洼洼,一路上骑得很轻松。半程之后出来的大太阳让我有些飘飘然,幸而路上穿行的车辆少,我的小命才得以保全。

到达市里的新华书店后,我找到了那本书,作者是曹文轩,一个北大中文系的教授。我倾尽所有,几乎把书架上所有曹文轩的书全买了,共计328元,之所以我清楚地记得这个数字,是因为那个女孩的生日恰好是3月28日,那个时候我只相信这是缘分,不相信这是一个巧合。再说说这个让我记到现在的数字,这三百二十八元是我攒下的钱,我就好像有预见能力一样,冥冥之中有人告诉我你攒的钱总有一天能派上大用场。2016年的时候,这个作家得了国际安徒生奖,我有喜无惊,因为我读过他所有的书,一半是因为他的书确实惹人喜爱,一半是因为那个女孩,那个我只见过两次背影的女孩。

在我初二那年发生的两件事,是我关于那一年的全部记忆。回忆像沙漏,筛去一些不重要的事,而这两件事,也许是整整那一年的回忆里仅存的两粒沙子。

可乐雪碧虽是亲兄弟,可体型相差甚远,就像是两个极端。我跟他们相识于2008年,分别于2012年,我们共度的这五年同时也是我最无忧无虑的童年。说是无忧无虑,这不过是现在的我回想那段时光所总结出来的罢了,倘若真的回到从前,每天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小烦恼。小时候幻想快点长大,长大了又想回到小时候,这就充分说明了人各有忧,只能依靠幻想和回忆来逃避现实。

2012年的夏天,也就是初一暑假,可乐和雪碧走了,回到了他们江西南昌的老家。走得很突然,我甚至没有听到任何消息,也没有留下任何的联系方式。我是在他们走的第三天才知道的,那天我去他们家找他们玩,快走近时才发现店门关了,小狮坐在门口的那五级台阶上,手中摆弄着一个陀螺。我走到小狮身旁,和他并排在台阶上坐下来,相对无言。

可乐和雪碧走的悄无声息,不曾打扰我们这群人中的任何一个。小镇上的生活依旧熙熙攘攘,他们家的那家裁缝店没几天也翻修了,台阶也由原来的水泥换成了地板砖,变成了一家装修时尚的服装店,我能想到唯一不变的东西是那台阶,还是原来的五级。后来我每次路过这里时,都会幻想我们五个人当初要是能每人坐在一级台阶上拍一张合影留下点回忆该多好。又过了几年,这里又变成了一家特步专卖店,台阶也修成了四级,连我最后的这点儿幻想也随之破灭了。

长痛不如短痛,可乐雪碧的离开应该算是短痛。至于第二件事我就分不清是长痛还是短痛,又或者根本就不算痛。

初一的那个暑假原本是欢乐的,但因为可乐雪碧的离开让我和红薯皮小狮一直处于郁闷的笼罩之中,不过开学这种情况很快就消失了,我们慢慢忘记了可乐雪碧,这二人也就慢慢淡出了我们的生活。

初一升初二,照例要将原来的班级打乱重新分班,校方企图用这种方式控制小团伙的发展,但企图终究是企图,自以为是的人只会沉浸在假象之中。

分班情况是在校门口黑板上的红纸上写着的,那天我和红薯皮小狮去得早,因为暑假实在是太无聊了,所以期盼着学校的热闹。他俩找到自己的名字后很激动,知道分在一个班,就已经计划着开学后如何狼狈为奸,为非作歹了。我寻觅着自己的名字,可始终找不到,红薯皮和小狮等得着急了,也开始帮我找名字,依旧没有结果。这时我看到黑板最下面有一行字:如有问题请联系……后面跟着一串电话号码。

我借用了门卫室的固定电话,拨打了这个号码。接通后电话那头响起了低沉而雄厚的男低音,应该是个油腻的中年男人。一番交涉后,我与他在教学楼前的一棵松树下碰了面,油腻,啤酒肚,有些秃顶。我站在他旁边等他打完了一个电话后,我被他安排在了二班,我很满意,既没有和那二人一个班,也没有离得太远。

我的教室在四楼,视野很开阔,不过阳光有些刺眼。我趴在栏杆上望着楼下,底下的身影熙熙攘攘,跑东跑西,有背行李的,有背书包的,也有带着又哭又闹的弟弟妹妹的。厌倦了无聊的暑假,觉得眼前的这一切都很新鲜。

看到一个老师模样的人进去后,我也紧随其后进班找了一个第三排靠窗的位置坐了下来。班里陆陆续续进来了很多学生,有几个乖巧的女生在主动打扫班里的卫生,从窗户射进来的几缕阳光里开始混杂着飞舞的尘土。我之所以清楚地记着这个场景,是因为下一秒有一个身影出现在了这个场景里,然后时间静止,画面定格。

我一直试图描绘这个身影,这应该是第三次,可惜每次都不能得偿所愿。我写得很模糊,是因为她在我的记忆中就是那样的,我不愿将不清不楚的记忆幻化成一个清楚的故事,或许某一天的某一刻,我突然就做到了。

后来的某段时间里,我结识了一个朋友,他叫宋非尧,是一个入不了流的文字爱好者,与我很像。他向我讲了几句闲碎的话,如下:我总是不断回忆起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我知道我这样说有些恬不知耻,可我依旧要说,因为我希望做一个真实的人,所以我选择毫不隐瞒地说真话。我没什么野心,至少现在不会有,我有自知之明,深知所写的东西成不了大气候,我这个人亦是如此,之所以还要写,完全是心之所向。我很害怕看到“无病呻吟”这四个字,每次看到都会内心一颤,我总感觉是在说我这样的人,我总感觉我写的一切都是在无病呻吟。无关痛痒的文字是沉淀不了的,也不会成为经典,更不会在很多年后被列为“×××必读书目”,甚至都不能成为畅销书满足一下物质欲望。不过倘若有这样的好事,我还是愿意厚着脸皮接受的。看,我就是这样一个俗人。

这段话是他在某个深夜告诉我的,我的印象很深,因为这段话我开始觉得他是一个真实的人,进而和他成为朋友。他这个人很怪,年近三十依然有些愤青,看不上任何人,甚至包括他自己。他不知道的是,他讨厌那群人,可他还是深陷其中无法脱身,更可能的是他已经忘乎所以,只想就此消沉。

至于我,我写过去的自己,是因为过去的我很简单,其实越成长,身上所背负的罪恶就越多,内在变得越来越卑劣,那份单纯已经站不住脚了,在寸土之上抵御罪恶与卑劣,结局已经显而易见,无谓的反抗必将输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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