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艺术的基本特征

      了解音乐表演艺术的基本特征,在于掌握它的基本性质与属性,这样才能在表演中遵循它的准确性与科学性,从而避免在表演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1、音乐表演音响创造的时间性与听觉性

      音乐只有通过表演才能存在,这是因为它是时间性的听觉艺术。时间性,是指音乐在表演中演奏或演唱的音响必须以时间的运转为条件。即音乐的音响随着时间的运转而起始、流动、消失。而它在运转的同时还必须与人的审美听觉形成自然和谐的对应关联。人们在聆听音乐中捕捉每个音符的流动,把握听感旋律与情感的起伏变化,从而创造音乐音响的听觉形象。

      音乐音响的这种时间性,不仅在时间的瞬间产生,也在时间中流失。这种“活的艺术品”不可能让你过细地品评,深入地揣摩,因此音乐的演奏与演唱就必须适应和把握这种“活”的特征。演奏的器乐作品与演唱的声乐作品,其音乐动机或主旋律不断反复、回旋,在变化再现中加深听感的表象与记忆的储存方式,使人的听觉能够在时间流逝中,掌握作品音响的信息内容和形象。

2、音乐表演形象展示的有声性与无形性

      音乐表演以音响创造诉诸人的听觉,这种“有声性”音响的音质必须确定为乐音范時,有规则的音响“频率”与“振幅”等就构成了乐音音响的基本成分,因此,音乐是以乐音的艺术性创造去进行形象展示的。音乐主要是听觉的形象,它是通过音乐家(包括作曲家、演奏家、演唱家)对音响的感知与思维活动所创造出来的音响,是根据音响的“乐音”属性所构成的音响运动艺术。这种音响运动艺术必须按照一定的结构规律,通过旋律、伴奏、和声、复调及至配器、曲式等音乐创作法则,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发挥它作为有声音响的艺术审美作用。

      同时,音乐表演的“有声性”音响的形象展示还必须县有抒情性的功能。这种音响能够艺术地引发人类情感的喜、怒、哀、乐的情感共鸣,这说明外在的声音运动与内在的听感运动合拍,才能发挥音响的审美效应。

    音乐音响的“有声性”,不仅使其否定了存在方式的“空间性”,同时也确定了它在“造型”手段与表现上的“无形性”特质。这种音乐表演形象的“无形性”,是指它与造型艺术截然不同。造型艺术作为视觉的审美客体,具有可见、可触的“有形性”的存在空间,而音乐表演的音响是看不到,摸不着的无形音响流动。所以这种“无形性”也就使其具有自身的特质与局限。

      这种“无形性”使音乐基本上成为了表现性艺术,音乐长于表现,而难于再现。它虽然很难拼绘外在事物或形象,但音乐音响从艺术表现上却拓展了更大的自由空间,使它更富于想象力和感染力,音乐属于一切表现性艺术的首位。而当音乐与语言结合为一体进入声乐状态时,也就使音响的联想范围与情感体现的准确度与鲜明性得到了充分的显现。

3、音乐表演审美效应的抒情性与想象性

      任何类型的艺术创造在诉诸审美主体的感应中,都具有不同方式的抒情性与想象性。音乐表演的抒情是通过乐音的创造来达到的。作为音乐表演的演奏者或演唱者,就有一个对作品的情感体验到体现的过程。由于音乐形态的差异,也就给不同的表演者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作为器乐的演奏者,凡属有标题的作品,可以从文学性的标题或曲式结构所抒发出的情感变化,通过想象或联想来体验作品的情感内涵;而非标题音乐就只能从作品的旋律节奏的曲调变化中去想象捕捉,认定情感的抒情导向。声乐作品由于有了文学性歌词,使不确定的音乐得到了确定性文学语言的定性,也就使想像与联想有了准确的依托和根据,因此,演唱者比之演奏者它的抒情目的性更加明确,二者的抒情效果有明显的差异。

      具体来说,器乐作品的演奏欣赏,更需要发挥想象与联想来接受音乐情感的审美信息,是昂扬奋进的还是低回婉转的;是欢快明朗的还是悲切阴暗的,使生活体验与艺术体验在得到音响的相应联想途径来达到情感的共鸣,从而产生情感的愉悦。而声乐的欣赏则由于语言的情感信息的明确性,而引发欣赏者的联想更为敏捷和迅速,审美的情感效应也更容易获得。

      总之,无论演奏者或演唱者、欣赏者,都需要从音乐表演的过程中通过音响去抒发或接受情感上的审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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