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是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行业,而且有很高的管理水平,实际情况并不完全是这样。管理水平要从哪个视角来看,所谓工匠精神,很可能来自于大机器生产,也可能来自于小作坊,有工匠精神,不一定有管理水平,那些“一刀准”凭的是手艺,可能用不着太多现代化的管理。
就拿律师的分配方式来说吧,也很难想象,至今非常多的律所,还在使用非常原始的“提成制”办法。提成很好理解了吧,律师和所在的律师所设定一个分成比例,比如“三七开”或者“四六开”,律师拿来一个案件,在律师所登记立案,当事人交费,律师所和律师就地分了,随后律师自己独立承办案件,律师所对律师的办案过程也可能给不了太多的支持。
律师为什么不能自己把钱收了,就自己干得了?这里面原因很多,比如我国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必须是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就是说,律师自己是不能单独收费的,只能由律师所收费收案,然后再由律师来承办。另外的原因呢,律师和当事人见面总要有个场所,律师也需要秘书和服务人员,需要办公软件,这些硬件和软件,律师所都有,所以,律师就会和这家律师所合作下去,表面上看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聘用关系,实际上提成制律师和律师所也可以看作是合作关系。
因为现在《律师法》允许个人开业了,一个人就可以开律师所,不少律师想,何必跟律师所三七开呢,如果自己独立开办一家律师所,那百分之一百都是自己的,那就开吧,一年下来,发现减去煤水电气房租人工费用,还不如和原来的律师所“三七开”呢,很多律师为此纠结,其实呢,这还没有算上自己的操心受累这些因素。
很多律师所做的很大很好,这样的话,很多提成制律师愿意到这样的律师所来。虽然是采取提成制的合作方法,也能合作的非常紧密,双方各得其所。当然,现在很多律师所已经取消了提成制,所有的律师就像在一家公司企业工作是一样的,律师不需要面对市场,律师只要把自己的专业研究好就行了,市场和管理的这些事情,一律由律所来做。
提成制也有很多优越性,在很长时间之内不会消亡,提成制简单直接,激励性强,大多律师是有操守的,就是用这种方式,也能遵从内心与法律约束,很好的为当事人服务,还是那句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未来发展自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