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政命令作为手段,来引导,治理百姓。用刑法来约束百姓,以刑法来处理问题。是当时法家所倡导的,人与人之间不用谈礼,不用谈义,谈的是规矩,只要符合规矩,法度就行了。老百姓可能因为畏惧责罚而不去犯罪。
当使用严苛的刑罚来治理国家时,老百姓自然会为了逃避罪责尽量不犯法,但心中无“耻”,也就是内心并不觉得很多不好的行为是有问题的,没有羞耻心。
人们不能仅用法律,规则判定一个人的行为到底合理不合理,有的事情,要看在心上是否过得去,是否符合道义。
胡适先生认为,在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矩而不是空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
处于乱世,价值观会更加遵从原始的生存本能,会想尽一切办法多吃多占,来满足膨胀的私欲,游走在道德的边缘。
道德是弱约束,是倡导人们要去做的事,法律才是强约束,强调的是人必须去做的事。
在人们生活朝不保夕的情况下,要求人们按照道德去做事,这是空谈,是不现实的。
慎终而追远,民德归厚,有耻且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