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蔡徐坤圈粉了,但是作为一个理性的人,这个事上,我还是要客观地聊一聊。
契约精神这个词,在我们国家,还是非常难实现的。如果大家都有契约精神,就不会存在钉子户就能获得高额补偿,就不会有医闹就能拿钱,就不会“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个现象发生。
知乎上,我们也经常会看到这样的问题“离职后,我能不能删除掉所有的设计稿来报复我的领导”,“如何生完孩子就离职”,“如何带走我在上家公司积累的客户资源”等之类的帖子,很多公司还会有那种出国培训的机会,公司支持学费,要求回国后继续为公司工作服务多少年之类的条约,然而这类条约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事,如果他们存心要耍滑头,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弱势方,一点办法也没有。人民网这个报道里说的也很清楚,公司送蔡徐坤去韩国训练之后,回国就不去公司报道了……
这一条约在任何一个合同法里都是成立的,不仅仅是艺人,也适用于普通人。
很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很难明白一个道理,就是进入职场工作,你和公司双方支付的最贵的是什么?不是你的薪水,不是时间,而是机会成本:
你本可以去一个前途无量的大公司,结果看错了眼,去了一个一年后就倒闭的创业公司,没少拿钱,但是你丧失了一年内就做出一个成功项目的机会;
对于公司来说也是这样,招了你来,而没有招另外一个看似条件差不多,但是可能没那么机灵的孩子,结果你做了三个月跑路了,断档的工作无人推进,原本招那个老实孩子的话可能会成为重新为公司撑起一片天的顶梁柱。
这就是机会成本,之所以要签订那么苛刻的经纪条约,就是因为经纪公司要承担的风险和付出实在太大了。
而走红即解约,在某一种程度上,是在损害这个行业的生态,就像一个两个入职前隐瞒怀孕,进公司后就开始休产假,休完产假就离职的人,占了自己的小便宜,最终会让用人单位越来越不敢招婚育年龄的女性,弄出更多隐性的性别歧视条款;而这些走红的艺人成名后,可能一点解约条款也不是还不起,而再这样树立更多的标杆榜样给后辈,只会让经纪公司给新人的赔偿条约的数据再加一个零,再加一个零,加到这个行业从此病态和消亡,中国永远不会再有文化创新文化输出的能力。
前两天看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娱乐圈里明星打官司闹解约的现象如此普遍?因为解约的代价小于解约的收益,就这么简单。没有人是傻子,大家心里都有一个如意算盘,区别就在于这个算盘谁能打得赢,经纪公司的算盘是我培养签约100个艺人,每个月花个100万,日后有一个人红了那高额的片酬金就能回来弥补我其他的投入,有两个人红了我就赚翻,有三个人红了我就……
如果这个商业模式被打破了呢?所有人都去重金挖已经确定和有了知名度的成熟艺人就好了,这也是如今你们看到的为什么所有招聘网站的岗位需求都明确写着“1年以上成功的项目经验”,让大批大批的应届生走投无路,除了考研考公务员考事业编制,别无他路。
当然,蔡徐坤是有个人努力和天分在的,我本以为送来上节目的人都是背后的经纪公司的推动和资源斡旋的结果,就看到了蔡徐坤和经纪公司依海文化的沸沸扬扬的解约官司。敢情这是蔡徐坤一个人来单打独斗还能从无数热钱资本的场合下杀出一条血路直通宝座?这还真的挺让我对这个孩子有点刮目相看。
但是,话又说回来,好不容易培养出这样的新人的经纪公司,也挺难得了。再来仔细梳理一下蔡徐坤和依海文化的纠纷状况,蔡徐坤后悔签约,觉得签约条件过于苛刻,认为公司未能给予其投入足够的资源,这就有点不讲道理了。如果经纪公司投入了足够的资源,但艺人依然没有足够的人气和片酬,经纪公司还能反过来指责艺人么?这条路,本来就是双方下注的赌博,在双方对未来都没有绝对把控的时候,用签约的方式绑定双方共同协作的利益,而和普通的雇佣关系不同,经纪合约背后弹性的空间过大,难以好聚好散地分手。为什么和德云社分手,连名字都得还回去?名字是多大的价值,背后凝聚了多少机会成本和心血,就算用的是你真名,你的早期一百多万粉丝哪里来的, 你的名字最先被人在哪里看到的,最早第一百个粉丝,一千个粉丝,谁给你带来的,他们的价值和日后从一百万到七百万的粉丝的价值能比么,空中楼阁这个成语听说过吗?
如果这个行业,经纪公司不用苛刻的方式批量签新人,那么出版行业,投资行业,都不用干了,谁不是用1%的概率覆盖掉失败的99%的部分的投入和成本呢?作为那个1%很骄傲,很委屈,很不甘心,那你也大可以在最初不用任何经纪约出道,你可以在街头卖艺等路人发现,如“西单女孩”,你也可以上抖音自己玩出花来再等人来签,比如“费启鸣”,你不能用日后属于自己个人努力的成功扼杀掉在你还摸不到行业的门的稚嫩素人时期,经纪公司对你的引路和栽培,否则这个行业还有得玩么?这样经纪公司谁还不对艺人藏着掖着,以后的新鲜血液岂不是更难以出头了?
现在这个世道就是大家都太精明了,心思都花在这种事上面,如果有一天行业能回归到大家开开心心地谈好合约,然后把所有精力都放在节目制作和艺能锻炼上,可能那些辣眼睛的节目就会少一点,我相信以蔡徐坤的功底,也会走得更长更远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