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劳伦斯·布洛克《图书管里的贼》
……
我站起身,将我们的行李从架上拿下来。“其实,”我说,“我正在想雷蒙德·钱德勒。”
我深深吸了口气。我说:“你对雷蒙德·钱德勒了解多少?”
“雷蒙德·钱德勒?”
“没错。”
“侦探小说家?那个雷蒙德·钱德勒?”
“就是他。”
“我对他了解多少?嗯,我几年前读过他所有的书。我记得他写的书没多少本,是吗?”
“七本小说,”我说,“加上两打短篇故事和四五篇文章。”
“我可能漏了一些短篇故事,”她说,“我想我也没有读过任何一篇文章,但是我肯定读完了小说。”
“我陆陆续续读了所有的作品。包括小说、短篇故事和文章,还有他的书信集,以及两本传记,作者分别是菲利普·杜汉姆和法兰克·麦克辛。”
“那你看的比我多,伯尼。”她耸耸肩,“我只是因为喜欢这些小说才读了他的书。所以我对他本人没什么认识。我甚至不知道他是英国人还是美国人。”
“他在美国出生,”我说,“那是一八八八年;也在美国受孕,在怀俄明州的拉拉米;出生是在芝加哥。他在内布拉斯加州避暑。七岁时父母离异,他和母亲搬到了英格兰。然后在二十三岁时,他向叔父借了五百英镑回到美国。当然,他最后到了南加州,那也是他故事的场景所在。他进入石油业,结果因为酗酒而离开。接着他便尝试写作。”
“因为人无法因酗酒而离开写作?”
“他以前就对写作有兴趣,现在则是真的认真写。他在一九三三年将第一篇短篇故事卖给了《黑面具》[注],一九三九年出版了第一本小说。”
[注]:《黑面具》(Black Mask),创立于一九二○年的侦探杂志,钱德勒与哈米特等人均在此成名,是美国侦探小说的发源地。
“《漫长的睡眠》。”
“《长眠不醒》,”我说,“你把它和第六本小说《漫长的告别》[注]弄混了。这个错误很常见。两本书名都是死亡的委婉说法。”
[注]:《长眠不醒》的英文名是The Big Sleep,《漫长的告别》是The Long Goodbye。卡洛琳将这两个名字混淆了,说成了“The Long Sleep”。
“没错。”
“他的晚年没什么乐趣,”我继续说,“他的妻子于一九五四年过世,此后他就像变了个人。他的第七本小说《重播》写得不太好,他还写了第八本小说的开头几章,如果完成的话会更糟,但他没写完。一九五九年三月,他做了漫长的告别,然后开始自己的长眠。”
“但他的书继续活着。”
“当然是这样。这些书都还在出版,他在犯罪小说殿堂里的地位也屹立不倒。你甚至不必是个侦探小说迷,也会喜欢钱德勒。你会听到有人说:‘我从来不读侦探小说,当然雷蒙德·钱德勒除外。我崇拜钱德勒。’”我揉了一个纸团,丢向拉菲兹。“有时候,”我说,“他们会这么说,但最后你会发现这些人根本是盲目崇拜,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读过他的作品。”
“我猜这是真正的文学成就,”她说,“你拥有甚至没读过你作品的热情书迷。”
“可不是吗,”我说,“无论如何,这就是雷蒙德·钱德勒。还有一位作家与他齐名,而且我知道你读过他的作品——哈米特。”
“达希尔·哈米特?我当然读过他的作品,伯尼。他的作品也不是很多,对吗?”
“五本长篇小说和大约六十个短篇故事。钱德勒出版第一个故事时,他已几乎停止写作了。他的健康一向欠佳,晚年比钱德勒也好不到哪里去。”
“他什么时候去世的?”
“一九六一年。和钱德勒一样,他的作品继续活着,现在已经收录进了大学课程。你还能买到《马耳他之鹰》的克利夫读本[注]。这名气没得说了吧?”
[注]:克利夫读本(Cliffs Notes)是一套汇集了众多文学经典的教学参考书,以在线条目或小册子的形式提供经典文学作品的梗概、主要人物和各式解读。
“的确。”
“哈米特与钱德勒,钱德勒与哈米特。这两位被公认为是硬汉派侦探小说的奠基者。之前确实有其他作家写过这类作品,比如卡洛·约翰·达利,但几乎没有人读他的作品了。哈特和钱德勒是其中的佼佼者,他们也得到了应有的声誉。”
“他们是好朋友吗,伯尼?”
“他们只见过一次面,”我说,“在一九三六年,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十位《黑面具》的常客在洛杉矶聚会用餐。钱德勒住在那里,哈米特当时也在好莱坞工作。诺伯特·戴维斯和霍勒斯·麦科伊也在那里,还有托德亨特·巴拉德,另外其他五位作家我所知不多。”
“你刚才提到的人我一个都不认识。”
“嗯,巴拉德写了很多西部小说,而且我想他和雷克斯·斯托特[注]是远亲。霍勒斯·麦科伊写了《他们向马开枪,不是吗?》。我忘了诺伯特·戴维斯写了些什么。我猜是为《黑面具》写的故事。”
[注]:雷克斯·斯托特(Rex Stout,1886—1975),美国侦探小说家,新星出版社出过他的《矛头蛇》《吓破胆联盟》《门铃响起》等作品。
“那是他们唯一的一次碰面?”
“大家都这么说。”
“哦?”
“这两人写的传记里都提到了这次会面。这个团体照了张相片,送给纽约的《黑面具》杂志编辑。”我走到传记区,拿出一本《影人》,是理查·莱曼所著的哈米特生平,翻到有照片的那一页,“就在这里。那个叼着烟斗的是钱德勒,那个是哈米特。”
“他们看起来好像在互相瞪着对方。”
“有可能。很难说。”
“他们喜欢对方吗,伯尼?”
“这也很难讲。几年后钱德勒写了封信,提到了这次会面。他记得哈米特相貌英俊、高大、安静、灰发,而且威士忌酒量惊人。”
“和我一样。”
“嗯,你长得的确挺好看,”我同意,“身高方面我就不知道了。”
她生气地瞪着我。卡洛琳站起来可以有六英尺高,但她必须穿着十二英寸的高跟鞋。“我既不安静,也不是灰发,”她说,“我指的是威士忌酒量惊人。”
“哦。”
“钱德勒提到的就这些吗?”
“他提到很多哈米特身为作家的事。”我翻阅书页,找到我要的部分,读道:“‘哈米特把谋杀从威尼斯花瓶里揪出来,丢到市井巷弄里;谋杀不必在那里永远停留,不过让它尽可能远离爱米莉·波斯特[注]那种出身良好、初入社交圈的淑女倒是个很好的主意。至少这样故事读起来就不像在读淑女啃鸡翅了。哈米特是为对生活抱有敏锐、进取态度的人写作的。他们不惧怕事物的黑暗面,他们就生活在其间。暴力不会令他们沮丧,暴力就在他们的街上。哈米特将谋杀还给有理由犯下罪行的人,而不只是提供一具尸体;使用的也都是手边的工具,而非手工打造的决斗用手枪、毒箭和热带鱼。’”
[注]:爱米莉·波斯特(Emily Post,1837—1960),出生于美国富裕家庭,著有《礼仪》一书,提倡适当礼仪。
“热带鱼?”
“‘他将这些人原原本本地写下来’,”我接着念,“‘而且让他们使用平常习惯的语言说话和思考’。等等,还有更多。‘他非常吝啬、节俭、冷酷,但是他再三做到了只有最好的作家才能办到的事。他写出了以前似乎从未有人描写过的场景。”我合上书。“这是他在一九四四年写的刊载在《大西洋月刊》上的一篇文章[注]。我猜想哈米特从来没见过这篇文章。那时他在军中,阿留申群岛战役时驻扎在阿拉斯加。”
[注]:以上伯尼念及的部分已收录在《简单的谋杀艺术》中(新星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
“他那时年纪不会稍大了些吗?”
“他出生于一八九四年,所以他在一九四二年入伍时已经四十八岁了。此外,他的健康状况也不好。他得过肺结核,牙齿也很差。”
“但军方还是接受了他?”
“他前两次试图入伍都没有成功。第三次时,军方就不那么吹毛求疵了,他拔掉一些牙以后,军方就接纳了他。战后,他拒绝告诉一个国会委员会他是否曾经是共产党员,结果被关入监牢。”
“他是吗?”
“有可能,但谁在乎?他又不是总统候选人。他只不过是一个二十年来没写出多少作品的作家。”
“哈米特对钱德勒又有什么看法?”
“就大家所知,他从来没有发表过意见,”我耸耸肩,“你知道,他很可能从来没读过钱德勒写的任何东西。但是我想他应该有过机会读。”
“这是什么意思?”
“我认为他们见了第二次面,大约在钱德勒出版第一本小说之后两年。我想钱德勒带了一本书,送给了哈米特。”
“然后呢?”
“然后,我想我知道这本书在哪里,”我说,“我认为是在加特福旅舍。”
我告诉卡洛琳,钱德勒从来没提过有第二次会面,哈米特也是。但是在大约九或十个月前,我在浏览为书店采买的书时,被一本我从来没见过的书吸引了,书名是《一字一毛钱,划得来》,是一个老派的廉价书作者雷斯特·哈丁·洛斯写的。
卡洛琳从来没听过这个人。
“我也没听过,”我告诉她,“洛斯似乎是个以写各色文章维生的人。他每天写出几千字的小说,没有很好的,但全都出版了。他写运动故事、西部故事、侦探故事,还有科幻故事,而且所有作品都用笔名。他在书里列举了三十个笔名,还承认其他有一些他忘记了。他大半生的稿费都是一个字一毛钱,似乎未曾期望更多。我希望他的自传价钱能好些。这本书相当有趣,如果他只拿到六七百美元,我会很难过。”
“他很可能三天就写完了。”
“嗯,伏尔泰写《赣第德》也只花了三天。不过这都不重要。实情是洛斯真的很喜欢写作,不管他是否对自己写的东西感到自豪。他也很乐于和其他作家往来。他认识同时代大部分的畅销书作家,有些是认识作者本人,有些则是通过书信往来认识的。”
“包括哈米特和钱德勒吗?”
“嗯,其实不我包括。但是包括乔治·哈蒙·寇克斯[注]。”
[注]:乔治·哈蒙·寇克斯(George Harmon Coxe,1901—1984),美国侦探小说家。
“我知道这个名字。”
“我不意外。他出版了很多书,很棒的硬汉派文学作品。他是钱德勒的朋友。《长眠不醒》出版之后,钱德勒写信给寇克斯,那时寇克斯刚在康涅狄格州盖了座新宅。钱德勒很想搬进去住。”
“很难想象菲利普·马洛出现在康涅狄格州。他就是那种地道的洛杉矶人。”
“我知道,但钱德勒想找个比加州便宜的地方。他也想过要搬回英格兰,但最后还是留在了加州。不过按照雷斯特·哈丁·洛斯的说法,他确实拜访了寇克斯在康涅狄格州的家。”
“什么时候?”
“不太清楚,但有可能是一九四一年的夏天或秋天,”我晃到柜台前,找到我的那本《一字一毛钱,划得来》,“洛斯是这么说的。‘我希望能够找到寇克斯那时写给我的信。钱德勒似乎到东岸与诺夫出版社的编辑商量,然后到寇克斯家停留了一两天。有天夜里他们开车去拜访一位叫福特诺或福蒂诺的朋友,同行的有哈米特和一个姓贺尔曼的女人。福特诺,还是福蒂诺——管他叫什么——显然酒藏甚丰,所有到场的人都喝得醉醺醺的。钱德勒随身带了本他的书,郑重其事地送给哈米特,在环衬上写下了华丽的题词。有意思的是,他从加州带了这本书,原本是要送给寇克斯当礼物,结果现在没书可以送他了!寇克斯对这件事的说辞极尽挖苦之能事,可惜他的信一定是在我们多次搬家中遗失了。’”
“‘姓贺尔曼的女人。’莉莲·贺尔曼?”
“正是。她一九三九年买下了硬地农场,哈米特在那里待了很久。农场离加特福旅舍虽算不上咫尺之遥,但开车也不超过两个小时。”
“我大概错过了什么,伯尼。洛斯什么时候提过加特福旅舍的事?”
“他没提。但是他提到了一个姓福蒂诺的人。”
“然后呢?”
“然后我在哈米特和钱德勒的传记里,寻找福特诺或福蒂诺的资料,但没找到任何与之相关的东西。我查看了达希尔·哈米特或莉莲·贺尔曼的财产里,是否有题赠版《长眠不醒》的迹象。我又查了拍卖记录,还打电话向书商中可能知道这类事情的人查询。我查了乔治·哈蒙·寇克斯的书信,找找看他是否跟其他任何人提到过这件事。”
“有吗?”
“有可能,但我找不到任何证据。哥伦比亚大学有寇克斯的一些文章,有位图书馆员帮了大忙,陪我花了几个小时细读,我发现了很多提到钱德勒和哈米特的地方,但没有什么能够确认钱德勒东岸之行的东西,更别提他跟哈米特的二度会面了。”
“我想他也没有提到福蒂诺。”
“恐怕没有。”
“也许整件事都是洛斯的幻想。”
“我也这么想过,”我承认,“我突然发现自己是在煤矿坑里找一只根本不存在的黑猫。最后我放弃了,几个月后,我开始跟一个女人交往,她疯狂地迷恋着英格兰温馨的下午茶和露台上的尸体,然后我知道了加特福旅舍的一些事,所以我打电话给他们,请他们给我一份简介。”
“而他们也给了。”
“他们给了,”我说,“而且令人印象深刻。先前我想要拿给你看,但我不记得放在哪里了。”
“没关系,伯尼。反正我要去了,还要简介做什么?”
“我差点也这么想。我很快浏览了一下,就知道那是带莱蒂丝同行的完美地点,所以何必费心读这个地方的历史?但里面写得很有意思,而且那天书店里也没什么生意。”
“和以往大不相同。”
“没错。所以我开始读,里面提到这块地转了好几手,最后,一个叫福雷斯特·福蒂诺的男人拥有了这份产业好几年。年代有点不确定,但他一定是《长眠不醒》出版后,一直到哈米特被美国陆军接受这段期间内的产业所有人。”
“这就大大提高了洛斯的可信度,对不对,伯尼?”
“是啊。我查了一下《泰晤士报》的索引,找到了一些有关福蒂诺的消息。他跟美伦家族的继承人之一结了婚,他自己也有来自家族的财产。他资助一些百老汇的演出,就在二战前几年,还很大方地资助左翼运动。”
“这让他跟贺尔曼扯上关系。剧场与政治。”
“这肯定能解释他们怎么会彼此认识。但这些都不重要。真正的问题是,那本书怎么样了。”
“《长眠不醒》?”
“没错。我的看法是这样:钱德勒突然迅速拿出书并写下衷心的话,送给哈米特。哈米特是众人公认非常有礼的人,他收下书,好像那是通往天堂的钥匙。然后钱德勒跟寇克斯一家人回家,哈米特和贺尔曼回到硬石农场,或者一路开车回纽约。”
“而书留下来了。”
“那是我的猜想。”
“为什么,伯尼?哈米特不是该带着书吗?”
“他或许会带着,”我说,“如果他记得的话。当他离开加特福时,他可能醉得忘记了,或者不省人事了。”我摊开双手。“你看,我完全不能证明。他可能把书带回家了,读了几章,然后丢进了垃圾筒。他也可能借给了某人,然后某人又拿给别人,然后捐给教堂去义卖了。可能就在我们说话的时候,它正在某个地下室或阁楼里腐烂。”
“但是你不这么认为。”
“是呀,我不这么想。我认为他把书留在加特福的桌子上了,可能是意外,也可能是刻意的,我猜某个女仆把书塞到了图书馆的书架上。那里有一间很古雅堂皇的图书馆,简介里有张照片。书架直顶到十二英尺高的天花板。”
“你认为书就在那里。”
“我想可能是的。唉,从那时起,已经有很多人待过那座住宅了。僧侣、酗酒者、工人、访客等。其中一人可能拿走了《长眠不醒》。”
“伯尼,已经超过五十年了。”
“我知道。”
“我不觉得还有任何与之有关的人活着,有吗?我只知道哈米特和钱德勒都过世了,莉莲·贺尔曼也是。寇克斯和洛斯呢?”
“都死了。”
“福蒂诺和他妻子呢?”
“死了很久了,我也不知道他们的孩子后来怎么样了。”
“超过五十年了。书怎么还会在那里?”
“房子还在,图书馆也是。简介里附有照片,书架上也塞满了书。我不认为艾格伦廷夫妇会只为了装饰,论斤称两地大量买书。我想那些书原先就一直在那儿。”
“而在某个地方,在一个很高的书架上收藏着——”
“《长眠不醒》,”我说,“有雷蒙德·钱德勒的签名,题献给达希尔·哈米特。搁在那儿,就等着有缘人。”
“我一直在想那本书。”她说,几个小时后我们已在饶舌酒鬼酒吧里了。
“我可以理解。我自己都已经想了好几个月了。”
“假设它真的在那里,”她说,“假设你也真的发现了它,那本身也算是个奇迹。”
“所以?”
“所以它值得吗?除了你确实很着迷以外,毕竟这种热情本身很难被明码标价。不过,如果以真正的金钱来计算的话——”
“它的价值?”
“对。”
我根本不必想。我在过去几个月已经计算够多次了。
“《长眠不醒》是钱德勒的书中印刷数量最少的,”我说,“状况良好的第一版很稀有。如果附有书衣,并且也很完好,那么你拥有的书就能值上五千美元左右。”
“哦,这么多?”
“但这一本签了名,”我说,“大部分的现代小说,作者签名会使价格提高百分之十到二十。但钱德勒的情形不同。”
“是吗?”
我点点头。“他签名的书不多。事实上,当时的作家都这样,不像现在的作家。目前几乎每个有书问世的人,都会巡回全国,坐在书店里为每个光临的读者签名。”
“艾德·麦克班恩[注]也为我在他的新书上签过名,”她说,“我告诉过你,记得吗?”
[注]:艾德·麦克班恩(Ed Mcbain,1926—2005),美国著名侦探小说家。新星出版社出过其八十七分局系列作品中的《恨警察的人》《小提琴手们》《莎迪死时》和《侧耳聆听》。
“说了好几次。”
“嗯,我那天真的很兴奋,伯尼。他是我最喜欢的作家之一。”
“也是我的。”
“每当我读他的八十七分局系列,”她说,“最后都会对警察有新的看法。我看到他们是真实的人类,敏感、有弱点,而且,嗯,有人性。”
“他就是这样描绘警察的。”
“是啊。接着雷·基希曼走进门来,硬生生地把我拉回现实。我跟你说,我比较喜欢艾德·麦克班恩幻想中的世界,一旦遇见现实真人反而觉得毛骨悚然。那本书是我最骄傲的收藏。”
“我知道,但你不是他唯一签了名的人。他签了好几千本书,当今大部分的作家也是。在哈米特和钱德勒的时代,作家只会替朋友签名。而钱德勒甚至不会这么做。”
“没有吗?”
“很少。如果你是他的朋友,他或许会送你一本书,但是他不会签名,除非你要求他。所以,一个真正的钱德勒签名,本身就非常珍贵。如果是签在后来比较普及的书上,会使价格提高个几百块到两千块。但是签在《长眠不醒》上,就会让价值倍增。”
“所以现在是一万美元了。”
“而且还不只如此。如果洛斯说的是真话,钱德勒不仅是在给哈米特的书上签名,他还私人题献给哈米特。”
“这有差别吗?”
“题献的事很有意思,”我说,“如果题献的对象只是乔·苏墨,那这本书还不如只有签名受欢迎。”
“为什么会这样,伯尼?”
“哦,想想看,”我说,“如果你是个收藏家,你会想要一本特别题献给某个无名小卒的书吗?还是一本只有签名的书会让你比较高兴?”
“我觉得我不会在乎是哪一种情况。”
“你不是个收藏家。收藏家会在乎。”我想到了一些品位比较独特的顾客,“什么事都在乎,”我说,“相信我。”
“我相信你,伯尼。那一本题献给席德·苏墨的书呢?他是乔比较有名的兄弟。”
“我们正要讲到这一点。只要题献词提到的人很有名,这本书就变成手迹珍本了。”
“这很好吗?”
“不坏,”我说,“至于有多好,要看这个人是谁,还有他或她和作者的关系。一本由雷蒙德·钱德勒题献给达希尔·哈米特的书,在美国犯罪小说里,算得上是终极的珍本了。”
“说个底线吧,伯尼。”
“假设书和封套都是接近崭新的状态,假设笔迹能够确定是钱德勒的——”
“假设所有的事,伯尼。说一个数吧。”
“提醒你,这只是个大概的数字。我们现在谈的是唯独仅有的东西,所以谁能知道它值多少?”
“伯尼——”
“大约两万五千。”
“两万五千?”
“只是概略数字。”“两万五千美元?”
我点点头。
“美元?”
我又点点头。
“你销赃的时候可以得到几成?”
“你不必拿到黑市去卖,”我说,“因为没有人说它被偷了,因为根本没有人知道它存在。你可以走到任何顶尖的拍卖商面前,把书放在桌上。”
“他们问你从哪里得到的时候怎么办?”
“你在车库拍卖场上找到的,或者在廉价书店的两本二十五美分的架子上发现的。管他的,我是个书商。我可以说是在一箱杂物底下找到的,而且我以为是本读书俱乐部的重印本,直到我仔细看了它。你甚至根本不必说这本书是怎么到你手上的。你只要给个高深莫测的微笑,然后保持沉默。”
“所以你最后可以独得全部的两万五千美元。”
“或者更多,如果你能进入苏富比的拍卖会,而且有两个狂热人士都决定要拥有它。”
“哇。”
“但首先没有任何证据保证它真的存在,”我说,“而且即使真的有,也可能早就不见了。或者,它还在那里,完全为了我们而存在,但因为已经被收藏了起来,你也可能翻遍了整个屋子都找不到。”
“我们一定要去看一下,伯尼。”
“那就是我的打算。”
“两万五千美元。”
“很可能没那么多,你知道。也许书衣不见了。也许书脊模糊了。也许书页已经缺角。也许被虫啃过。”
“也许有个小孩把所有的‘O’都涂上了颜色,”她说,“也许有个疯狂植物学家把树叶压在了书里面。管他呢,我们一定要去试试看,伯尼。”她看着我,“如果我们不去,一定永远不会原谅自己。”
……
不一会儿门又开了,一个熟悉的声音说:“雷蒙德·钱德勒。”我抬起头看,原来是卡洛琳。
“那本书,”她说,“是我们当初去加特福旅舍的理由。”
“《长眠不醒》。”
“没错。那时我们看到书在书架上,乔纳森·拉斯伯恩被谋杀以后书还在那里,但是过了一会儿,书却不见了。书怎么了?”
“我拿走了。”
“你拿走了?”
“为了保管,”我说,“也为了让我有东西可读。”
“有东西可读?”
“在拉斯伯恩的房间。我知道我得留在那里,但不知道能在书架上找到什么,所以我把《长眠不醒》收在了他梳妆台顶层的抽屉里。我带了这本书也是件好事。那里只有维多利亚时期的爱情小说,作者都是些名字有连字符的女人。”
“你真的读了这本书?”
“这有什么好惊讶的?钱德勒的书还是很好看的。”
“我猜那不是哈米特的版本,是吗?”
“你为什么这么肯定?”
“嗯,如果是的话,你不会真的拿来读,会吗?一本值那么多钱的书?”
我打开抽屉取出一本书,翻开封面。“现在,”我说,“大部分作家利用书名页[注]来做简单的签名,或是用小书名页[注]来签完整的题词。但是钱德勒很少做这种事,所以不太在乎正确的形式。他在环衬页上是这样写的:‘献给达希尔·哈米特,你把杀人案放在了适得其所的鄙陋街头。我相信你会将这本小书搁在书架上你的大作旁边。谨致赞赏与友谊,雷蒙德·钱德勒。’”
[注]:书名页(title page),指包含书名、作者和出版社名称的扉页。书名页(title page),指包含书名、作者和出版社名称的扉页。
[注]:小书名页(half-title page),指仅印有书名的首页。
“哇!活生生的文学史。我能看看吗,伯尼?是这样写的,没错。但这是什么?”
“你分辨得出来吗?”
“写得真是潦草,不是吗?这也是钱德勒写的吗?看起来不像他的笔迹。”
“不是。”
“‘真是个自负的家伙。让他把他的书拿走,塞进那个拘谨主角的屁眼里。说到这个,他们倒可能真会乐在其中。’这不是签名,伯尼。”
“不,这不是。”
“别告诉我,伯尼。这是……”
“那是哈米特的手迹,”我说,“比平常写得要潦草,但那是他喝醉时写的,而且他一定是醉得差不多了,才会写出这种东西。他一定很不喜欢这本书,根本就没带回家,然后肯定有人把书塞到书架上了。”
“雷蒙德·钱德勒的第一本书,”她说,“状况良好,书衣没有破损。由作者题献给达希尔·哈米特,还有哈米特的回复题词。而且还是这种题词!”
“没错,是相当特殊。”
“我想这一定是美国文学史上的终极手迹本了。”
“嗯,如果你找到一本由爱伦·坡题词献给年轻的亚伯拉罕·林肯的《帖木儿》,那可能会让这一本相形见绌了。除此之外,我猜这书差不多有这种地位。”
“它能值多少,伯尼?”
“我不知道,”我说,“一笔财富,但是究竟是多少呢?我甚至猜不出来。必须举办一场拍卖会才能回答这个问题。这要看有什么人出席,以及他们有多想要这本书。”
“哇。”
“但这无关紧要,”我说,“我不能出售。”
……
“所以呢?”
“所以在尘埃落定之后,你我能够回家之前,奈吉尔·艾格伦廷把我拉到一旁。自从他们买下那个地方,他就知道应该要处理一下那些书。他一直犹豫是否要找个书商,因为他不知道有谁可以信任。但他告诉我,我是个诚实的人——”
“他不是才刚知道你是个贼吗?”
“我猜他一定是认为我是个诚实的贼。不管怎样,他想知道如果请我替他整理整间图书馆要如何收费,挑出值得卖的书和应该丢弃的垃圾,然后把剩下的书依照顺序排列。我告诉他,我已经在他的书架上看到了不少值得收藏的书,我会代理销售,作为最后收费的一部分。我挑选的时候,会清除过期的旅游指南和世界年鉴,《读者文摘》节缩版,俄亥俄州奇里科西小联盟的主题食谱,以及那些你在大量拍卖时销不出去的废物。我完成之后,他会得到很好的金钱回报,以及一间井然有序的图书馆,而且宽敞多了。”
“当然你会在乡间待上几天,而且报酬丰厚。”
“不只需要几天,”我说,“我至少得停止营业一个星期,或许两个星期。不过我要等到八月再办这件事,到时城里天气会太热,我就能够说服自己去乡下一趟。没错,我花这些时间会得到丰厚的报酬。他那里有非常多的书,其中有些会带来可观的收入。”
她皱着眉,想了一会儿。“但是《长眠不醒》呢?他永远不会知道这书曾经在他那里,而如今已经不在了。你不能就这样把书委托给佳士得或苏富比拍卖,不说书从哪里来的吗?”
我摇摇头。“这样一本书,”我说,“最重要的就是来源。能够证明手迹存在的是雷斯特·哈丁·洛斯回忆录里的段落,指出这两个人曾经会面,而且当场有一本书签名题献。如果我想卖到最好的价钱,就必须得说出书的来源。即使我什么也不透露,任何能够跟着猫往回追溯的人,最后都可以追到加特福旅舍,而一旦书和加特福旅舍扯上关系,我就曝光了。”
拉菲兹伸出了前脚,然后拉长身体,弓起了背,显示出它对于被人跟踪回到加持福旅舍的前景有何想法。
“所以你在八月回到那里时,可以随身把书带在行李箱里,”卡洛琳说,“然后在那里发现书。你必须跟奈吉尔和西西分钱,但是你那一份还是相当可观,不是吗?”
“我想是的。”
“而且你也可以得到名声,成为发现哈米特版《长眠不醒》的人。”
“是呀。”
“怎么了,伯尼?”
“我会让全世界知道一位伟大的美国作家,写了满是奉承赞美的题词,献给另一位伟大的美国作家,而被献书者则对此书却不屑一顾,甚至没有带回家。他反而在题词后面添上了一小段淫猥的话,把书抛在脑后。哦,我会替自己挣得名声,没错。我会成为毁了自己最喜欢的两位作家名声的人。”
“搞脏名声的是他们两个,伯尼。”
“嗯,我不必当那个向世界宣布此事情的人。”我叹了口气。“我或许可以私下卖了它赚些钱,并期望这笔买卖不会追溯到加特福旅舍。我大可偷偷把书带回去,就像我偷带出来一样,然后来一场发现表演,接着跻身进去分一份好处。但是你知道我打算怎么做吗?”
“如果你要告诉我你打算烧书,”她说,“我发誓我会叫得比伊尔琳·柯贝特还要大声。”
“烧掉?你疯了吗?”
“没有,但是——”
“我要把书留下来,”我说,“看在上帝的分上,卡洛琳,这是钱德勒带去要给乔治·哈蒙·寇克斯的书。他最后却给了哈米特,题了绚丽的文辞,而哈米特……嗯,我们知道他做了什么。”
“没错。”
“我并不真的认为爱伦·坡曾经为年轻的伊利诺伊州律师[注]题了一本《帖木儿及其他诗选》,即使真有,我也永远没有机会捧在手中,更别说是拥有了。但是我可以拥有这本书,卡洛琳。不会有人知道这书是我的,但是我知道。”
[注]:指林肯。
“就像挂在你公寓里的蒙德里安?”
我点点头。“和蒙德里安完全一样。”我说。
“莱蒂丝认为那是假画,因为你怎么可能拥有真正的蒙德里安?你用传统方式得到的。你偷了画。”
“我真的很高兴拥有那幅画,”我说,“而画是偷来的这个事实,一点也不会有损我的愉快。所以无法出售又有什么关系?我不能卖出《长眠不醒》又有什么关系?我坐在我的椅子上,看着我的书,然后抬头欣赏我的画,得到一样多、甚至更多的满足。然后我会喝一小口格兰·德拉姆纳德罗希威士忌,读一小段钱德勒,然后再多看一眼蒙德里安。”
“格兰·德拉姆纳德罗希是从哪里来的?”
“苏格兰,那是原产地。然后借道加特福旅舍,因为我离开大门的时候,袋子里藏了两瓶。”
“那真是一件糟糕的事,伯尼。两瓶?”
“嗯哼。一瓶是给你的。”
“哦,”她说,然后想了一下,“也许不是那么糟糕。”
电话铃响的时候,我正在读雷蒙德·钱德勒,啜饮格兰·德拉姆纳德罗希。
“是我,”她说,“伯尼,厨师怎么样?”
“厨师?”
“加特福旅舍的厨师。谁杀了她?还有为什么?”
“这可难住我了。”我说。
“但是——”
“根据雷的说法,”我说,“他们无法判定死因,除了说那是心脏停止之外。换句话说,心脏不跳了,但大部分死人的心脏都不会跳,所以这也说明不了什么。他们找不到任何毒物的残迹,虽然很难说他们的毒性检测做得有多彻底。可能她得了心脏病,或是脑动脉瘤,或是中风。另外,当时到处都有人被杀死,所以很难相信像她那样的死亡会是纯属意外。”
“她可能从收音机里听到了什么,”她说,“像是《新闻快报》,而且让她领悟到发生了什么事,然后有人发现她知道了,便杀了她。”
“这有可能。”
“也许她见到了什么事情,或是听到了什么事情。”
“是有可能。”我表示同意。
“或者有其他人专程要杀她,”她说,“而原因和拉斯伯恩或沃波特或达金·利托费尔德一点关系也没有。不管是谁,他只是刚好抓住了机会。”
“也许事情的真相就是这样。”
“但到底是哪一种呢,伯尼?”
我耸耸肩,虽然她在电话的另一端看不见。“我们永远不会知道。”我说。
“但是——”
“这很完美,”我说,“非常有雷蒙德·钱德勒的味道。你知道他们把《长眠不醒》拍成电影时的故事吗?他们正在讨论剧本,然后有人想知道谁杀了司机。但是没有人想得出来,于是有人提议打电话给钱德勒,因为书毕竟是他写的。所以他们打了电话问他。”
“然后呢?”
“他说他也不知道。这不是很棒吗?不能因为他写了书,就表示他知道谁杀了司机。我们也永远不会知道是谁杀了厨师,就和雷蒙德·钱德勒一样。”
好长一段时间的沉默。“我不知道,”她终于说话了,“英国推理小说或许非常不写实,比如有人会被热带鱼杀死之类的,但是所有的谜团最后都会得到解答,这实在是让人非常满足。如果有个厨师死了,到了书的结尾,你总是会知道是谁杀了她。”
“而且通常是管家干的,”我说,“然而真实世界却没有那么确定,而且有些事情你永远无法解答。我知道这让人沮丧,但你可以接受的,对吗?”
“真该死,”她说,“我想我不得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