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徒11:26)
圣经使用基督徒这名称,是指“基督——人”或“属基督的一位”,但它绝无“耶稣——人”的意思。耶稣是个个人的名字,而基督这名称则既富个人性又有包容性。基督徒是基督的一部分,基督是头,基督徒则是身体上的各个肢体(林前12:12)。我们因为能称自己为“基督徒”而感到喜乐。
耶稣这名字,基本上是用来称呼在世时的人子。当耶稣还在世上时,祂所显现的自己,无论在道德上、人格上,都是所有人中最完美、最独特的。没有人可以接近祂,也没有人可以与人子合而为一。但“耶稣”这名字的意思也是“救主”。祂来世上是为拯救我们脱离罪恶,然而我们无法与祂救主的身份联合,一直要到祂死而复活,祂将我们高举,我们才能与被提升至高天宝座上的荣耀基督合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