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不是一个长情的人。
这话说出来,我自己都认。从小到大,买来的字帖,练了不到三页就搁置;信誓旦旦要学的吉他,和弦还没按熟,手就因怕痛而缩回。拼图永远缺一块,追剧永远看不完结局。妈妈总说我,做事只有三分钟热度,像夏天的雷阵雨,来得快,去得也快。
我也确实如此。热情于我,像廉价的花火,轻易点燃,又迅速冷却。这些年,我辜负了太多的开始。
更别提我那堪比金鱼的记忆。手机、钥匙、钱包,每天都在和我捉迷藏。我甚至常常忘了自己五分钟前把水杯放在了哪里,丢三落四到连自己都嫌弃。
我就是这样一个散漫、忘性大的人。世界在我这里,似乎就是一场不必太过认真的游戏。
可偏偏,在爱你这件事上,我拿出了连自己都诧异的认真和耐心。
我的热度,在遇到你之后,就失灵了。它不是三分钟,而是三年,是无数个三年。从怦然心动的那一刻起,这簇火焰就这么不温不火,却异常坚韧地燃烧着,从未熄灭。我开始理解,原来所谓的长情,不是靠激情维持,而是哪怕激情褪去,爱意也早已成了习惯和呼吸。
我的记性,在关于你的一切面前,也奇迹般地变好了。我能记得你随口说过想看的电影,记得你不爱吃香菜,记得你紧张时会下意识摸鼻尖的小动作。我甚至记得第一次见你时,你穿的那件白衬衫,和那天阳光洒在你侧脸上的温度。
这很奇妙,不是吗?一个连自己生日都会忘记的人,却把你的喜好、你的习惯、你的一切,都分门别类,妥帖地安放在心里最柔软的地方。
我想,爱大概就是最高级的专注吧。它让一个生性散漫的灵魂,找到了唯一的坐标。别的风景再美,都只是走马观花;别的爱好再有趣,也只是生活的点缀。唯有你,是我想要一字一句,认真读完的书。
以前觉得,做事有头有尾,是件很酷很难的事。现在才发现,原来把一个人放在心里这么久,一点都不难。因为你,本身就是我心甘情愿的偏航。
旁人看我,或许还是那个健忘又散漫的人。
但他们不知道,我把所有的专注和记忆力,都用在了同一件事、同一个人身上。
我做事只有三分钟热度,却爱了你这么久。
我平常总健忘丢三落四,却把你记得那么清。
这,大概就是我给世界,最笨拙也最盛大的反击。
而你,是我唯一的战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