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情况。教材中虽然只是简单带过,但是我们必须要认清,法律事实不一定是法律行为,但法律行为一定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事件是人的意志之外的事实。行为是人的意志行为。但人的行为也不一定是法律行为,有可能是情谊行为。
说的有点绕,咱们还是举例子吧。
1.张三的孩子张小三出生了。
张小三的出生不以张三或者张小三的意志决定,是事件。
2.张三在商场为张小三买了婴儿服。
张三和商场相当于签订购买婴儿服的合同。这个是以张三和商场的意志。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追究对方责任。这是法律行为。
3.张三有一天在路上遇到十年没见的李四,离别之际,张三对李四说:“有空约出来吃饭。”
“有空请吃饭”没有确定时间地点,是一句客套话。就算张三不请李四吃饭,也不能说是违约。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谊行为。
中级职称只讨论法律行为这一项。但是分清一个法律事实是不是法律行为,有助于我们做题的时候,让脑袋更加清晰。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分类。课本要求我们从这几个角度进行分类。
(1)按法律行为成立需要一方意思表示还是多方意思表示分为①单方法律行为;②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举例:张三把他的手机丢弃了。
张三扔掉他的手机,就是当时他对他手机的所有权。这一行为只需要经过他自己内心同意,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所以是单方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张三向李四买东西,张三说10块钱卖,李四说我只肯出6块,最后张三说算了,8块钱吧。李四同意了,给了张三8块钱。张三给了东西。
在这个例子中,两个人需要达成一致才能够完成买卖这一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这个好理解,有偿就是双方都有付出。比如我卖你东西你给我钱,我帮你干活你付我工钱。无偿就是其中一方只是接受另一方的好,没有任何付出,比如无条件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要注意,有偿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比无偿法律行为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要重。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可以理解为指某种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在法律上要求以特定形式呈现。
比如,《民法典》规定就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也就是说,这三种合同需要白纸黑字才算是成立的。
而买卖合同是不是要式法律行为就不一定了。你自己想想,你去路边买两根葱,你可能直接说,来给我1块钱葱,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可能拉着菜贩说,来,我跟你签个买葱合同,金额是1块钱,重量是xx克。如果你真这样做,估计菜贩会以为你是个精神不正常。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意思是这两个行为,相当于杯子和杯盖子的关系。杯子没了杯盖,还能够发挥他的效用。但是杯盖没了杯子,估计就没什么用了。
一般我们都是以借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上的担保合同为例。没有担保合同的借款合同,仍然可以单独存在。但没有了借款的担保合同,就算存在,也没办法发挥它的作用。
从法律行为以主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与主法律行为同命运:除法律行为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法律行为无效或消灭,从法律行为亦随之无效或消灭。
——教材 第一章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