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文章系列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九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届满而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义务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需在一审期间提出。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权利人的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其实体权利并未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诉讼时效期间及起算
现行法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有90天、一年、两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涉及海商法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适用其规定,未特殊规定的适用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及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从中断之时(如提出履行请求之时)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防止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大觉”,以尽快结束民事权利的不确定状态。正所谓“有权不使,过期无效”,此处的无效不是实体权利无效,是其失去了保护。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诉讼时效制度内容法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且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