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众期待中,《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终于公布了,2025年起,法定节假日在现在的基础上增加两天:春节增加一天假期(除夕)、劳动节增加一天假期。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如下:
经过修改后,全年的法定节假日天数由现在的11天增加到了13天,虽然说只增加了两天,但已经是近二十年以来唯一一次假期天数的增加了。
要知道,我国最早法定节假日只有7天,现在的11天是2007年的修改增加到的。至今施行了近20年的时间,终于又迎来一次增加。
01 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的发展
1949年,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只有7天: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1天、十一2天。
1999年,增加到10天: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我们印象中的“五一七天乐”、“十一七天乐”,也就是在这个阶段。
2007年底,从2008年正式开始,增加到11天,调整为: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一直施行到了现在。
2025年1月1日起,增加到13天:元旦1天、春节4天、劳动节2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02 法定节假日调整,对我们的工资有影响吗?
在劳动法领域,有两个最常用的数字:20.83、21.75。
(1)20.83是每年月均工作天数,计算方式是:[365-2×52(全年一共52周,也就是周末天数)-11(法定节假日天数)]÷12个月=20.83天。
而修改之后,这个数字必然受到影响,会变为:[365-2×52-13]÷12个月=20.67天。
这个数字的变化,不会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公司和劳动者造成影响。主要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和劳动者产生影响:
所谓综合工时制,是指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因此,月均工作天数的变化也就意味着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变化,也就是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变少了,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意味着综合工时工作制下能拿到加班费的机会更多了。
同时,即使是综合工时制度下,法定节假日工作也需要支付3倍工资,同样,拿到3倍工资的机会也更多了(标准工时制同理)。(注意是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则不适用)
(2)21.75是月计薪天数,计算方式是:[365-2×52]÷12=21.75天。
为什么这么计算呢?因为法定节假日是要计薪的,而公休日,也就是周末,是不计薪的,所以一年只减去周末的时间,其他时间都属于计薪天数。
因此,法定节假日天数的变化不影响月计薪天数21.75.
而21.75是平时发工资以及劳动争议处理中最常用的一个数字,是计算日工资的重要数据: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又决定了缺勤时扣减的工资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加班费的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等等。
总之,本次法定节假日天数的调整不影响月计薪天数21.75,不影响缺勤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等的计算。
综合以上分析,本次法定节假日天数的调整主要对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有影响,从而影响到综合工时制度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获得加班费的几率,而不会对日工资、小时工资乃至缺勤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的计算造成影响。
大家可以放心、开心地接受这一变化,希望法定节假日天数的增加也能切实地提高大家的幸福指数。对于这一变化,大家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