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人,总是想写东西,但是在人们的印象里,法律是教条的,死板的,无情的,而实际上从我这个法律人角度来看,我们所接触的案件确实鲜活的、个性的、甚至是血淋淋的。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曲折、凄凉的悲催故事。思考很久写些什么?经济的案件,大多的看不明白的,看的只是热闹,不是大家所熟悉的事情,都不会过度的关注,从大家熟悉的、热衷的婚姻讲一讲我的法律人生。
从业十几年,最不喜欢代理的就是婚姻案件,有些人的伤与悲也会牵动我的情绪。婚姻是感性,但是婚姻法却是理性的,在婚姻法的规定了夫妻间应该怎么样,不应该怎么样,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割,是清楚明确的,但是在实际的婚姻诉讼中,确实不明确的,你想离掉一场婚姻是要脱一层皮也达不到你想要的结果。
从我代理的代理案件来看,从他们起诉的理由主要有三大原因。一、夫妻一方背叛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的,即有婚外情的,这种情况下一般男方只要顾家的,女方不会提出离婚,就是如果不顾家的,女方提出的离婚就比较高;但是如果是女方由婚外情被发现的,大多是要离婚的,男方不会给任何余地的。二、家庭暴力的,这种情况虽然很少,但是提出离婚的女性,大部分是受不了家庭暴力,无奈才提出的离婚。三、夫妻之间确实是性格不和,主要是男方经济能力较弱,又不负担家庭开支,又不知道理解女方,女方经济能力好些的,就会提出离婚。
幸福的婚姻都是一样,但是不幸的婚姻的却是千奇百怪的,说起离婚的原因都是满纸荒唐言,一把心酸泪,几天也说不完,但是到了法院,都是一样的,第一次的离婚诉讼都是以不判决离婚而结束,这是法律实践中的一个弊端,从我代理的案件来看,只要是走到法院程序的,一般感情是很难在恢复到以前,都会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所以如果真的婚姻可以维持下去,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走诉讼,因为一开头,就没有了回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