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老子·第七十四章》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今译】
人民饱受苛刑暴政的逼迫,到了不怕以死反抗的时候,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不怕死,执政者怎么能用死来吓唬他们呢?
(指出杀戮政策是无效的,是不应该的)。
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怕死,人民畏惧死的话,那么对为邪作恶的人,一有捣乱做坏事的人,我们可以把他抓获杀掉,这谁还敢做坏事,为非作歹呢?
天地间,冥冥之中一直有专司杀生者来掌管杀戮万物(指天道),不需要人代劳,无须代司杀者(用苛刑暴政残害人民的暴君)。
天道对于万物,自有其法则,如果人君硬要代替天地之间掌管杀生者来实施杀戮,这就好像是不会工艺的笨人代替高明的木匠师砍斫木材做工一样,代替高明的木匠师砍斫木材的人,就很少有不砍伤自己的手了。
【赏析】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人没有不怕死的,但在苛刑暴政之下,既不能安其居,遂其生,走投无路,也就只有不惜牺牲生命以死相拼了。
在这种情况下,执政者再用死来威吓他们,也毫无用处,没有用了。
本章在警诫执政者不可用苛刑暴政残害人民,要善待人民,对百姓不能滥用杀戮政策,滥杀无辜。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自然界的生和杀自有规律,万物顺从这个规律,就能生存;反之,就会灭亡。
人事也是如此,不需要执政者用严刑暴政去代天杀人。因为严刑暴政都出于执政者一己的好恶,不合于自然规律,是违背天道的。
同时警告说,违天伤人者必自伤,违天行事而自受其害。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人民不怕死,the people fear no death,为什么用死来威吓他们?why threaten them with death?用死来威吓他们是没有用的!
现多用以表示不怕死的大无畏气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