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2024.12.5,晚上10.12,记录今天。
今天特别生气,某分管工资的领导跟我说,她特地去老大那里申请了一次项目经费,作为奖励给我们“一盏灯”项目组老师,还说,“作为一个办公室的,我亲眼看着你这么忙,所以我特地去申请的…”(事实是我和她一周1小时同在办公室都没有过)这个开场白,我已经有点无语了。
接下来,她继续说,但是以项目的名义发的奖励,目前是第一次这么做,我也不知道怎么做,但是绩效的条目里也没有这一条,所以这次以项目组负责人申请,并负责分配这笔奖励。
我一听这话,要吐血了,意思是钱转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组内老师的贡献程度发不同的钱,一切都负责人说了算。
那这个份额的标准谁定?奖励对应的税谁出?她一概不提,只说标准里没有这一条,所以需要负责人自己协调。
我就很不满意,说的很好听,落实的部分什么也不提,可能遇到的问题也一概不提,只提我对为你们着想,多为你们考虑,为你们争取了一次钱。
于是我立马提出,负责人协调奖励,这很难操作,建议以奖励申报的方式,由负责人统一申报,直接分配到个人手上。
她又开始提反驳意见,不可以这么操作,标准里没有,如果要这么做,所有老师都可以申报。
我就疑惑了,为什么所有老师都可以申报?
她又说,项目化所有学科都在做,怎么都做了不可以申报吗?
我马上反驳,大家都在做,只有我们做出成绩了,我们有书,我们还做了区级展示,人家有吗?
她又接着反驳,人家没做出成绩,但是也做了呀,活是干了,而且你们项目组是在学校的时间开会研讨,这就是工作内的事情,怎么就可以申请奖励了呢?
我一听又火大了,我们这个项目的老师都是各个学科来的,他们做了自己学科外的事情,用了回家的时间备项目的课、教案、上课,这不是他们工作内的事。
她又反驳,那照你这么说,老师们参加磨课,也是可以申报奖励的咯,这也不是他们的工作内的事。
我这一听,马上反应过来,她不会在说自己吧。于是我又反驳,上区级课的老师可以申请区级公开课奖励,参与区级磨课的老师,要么是骨干教师,要么是学科组长、学科带头人,磨课是他们工作内的事情,这能一样吗?(抬头对应系数或专项费用)
她没话说了,于是不跟我说了,直接说,你的意见我收到了,走人了…
回家后,我仔细一想,绝对不能奖励给负责人,这不是直接增加了负责人的全年工资,然后影响工资税,最后还影响下一年的公积金缴纳吗,最重要的是,这么做,负责人甚至可能倒贴钱都不够,因为一人拿了7人的钱,最后自己手上剩下的钱,不仅不够扣税,还可能要倒贴赔钱,这最后是什么都没有。
我越想越气,有些领导真的是嘴上说的多好听,心里其实是反面,真是表里不一,让人讨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