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当守诺,规范经营是根基

国庆期间,广东某地一牛杂店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擅自涨价被依法处罚的新闻引发关注。这起消费纠纷虽为个案,却暴露出部分经营主体合规意识薄弱、节假日消费市场价格透明度不足等问题,凸显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为各类经营主体敲响了规范经营的警钟。

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涉事牛杂店虽在经营场所内有公示商品售价目表,但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国庆期间商品涨价事宜,以每串多收一元的标准进行结算,导致该消费者多付50元。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店家不仅未诚恳致歉,反而现场涂改价目表,当消费者主张拨打“12345”进行维权时,店家态度蛮横地说:“你打吧!”最终,监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多收价款50元,并处以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从法律层面看,该店“先消费后涨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其未以显著的方式提前告知调价信息,实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以蛮横的态度对抗消费者的监督和维权,更是突破了经营底线,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此次事件中,市场监管部门的快速响应值得肯定,接到投诉后立刻核查和作出处罚,并举一反三开展全市排查整治工作,彰显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整治市场乱象的坚定决心。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有力举措,有效遏制节假日价格乱象的蔓延,也为经营主体划定了行为红线:调价需明码标价、提前告知,盈利需恪守诚信、敬畏法规,绝不可欺客宰客、漠视规则。

节假日消费是洞察市场秩序的“晴雨表”,更是检验经营主体诚信底色的“度量衡”。节假日期间需求激增,部分经营主体基于成本、供需变化调整价格,本属市场自主调节行为,但“调价”绝不能等同于“乱价”。明码标价、提前告知是法定义务,更是经营立身之本;诚信经营、童叟无欺是商业美德,更是长久经营之基。任何心存侥幸,试图以“先斩后奏”“暗箱操作”来谋取短期利益的行为,必然会失去消费者信任,更会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得不偿失,莫让“小聪明”变成“大损失”。

规范市场秩序,非一朝一夕之功,需构建起三方共治格局:经营者要摒弃“短视思维”,把诚信内化为经营自觉,让价格透明、诚信守诺成为常态;监管部门要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市场巡查,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筑牢市场监管防线;消费者要树立“维权意识”,主动监督商户行为,遇到侵权及时投诉,成为市场秩序的“监督员”。唯有经营者守规矩、监管者强履职、消费者敢监督,方能守护好消费市场里的“烟火气”,筑牢群众满意的“放心线”,让群众愿消费、敢消费、乐享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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