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虾”后又现“天价鱼”,是明码标价还是恶意宰客?

在38元每只的”天价大虾”还没被大家忘记的时候,哈尔滨的”天价鱼”事件又引起了网络上的热议。一名名为陈岩的常州游客在微博上爆料,春节期间他在哈尔滨旅游时,被导游带到一家名为“北岸野生鱼村”的饭店用餐,一行21人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一份铁锅炖鱼5731元。



对于陈岩的爆料,店家有不同的说法。他们称陈岩的说法不属实,而且最后经过警方协商,他们给陈岩一行人打了七折,陈岩实际付款是7200元。并且,店家还称是陈岩一行人先打了人,有游客甚至拿出了刀,“他们还有一个短头发、穿黑色羽绒服的一个女的,特别不压事儿,出来以后就薅服务员的脖领子”。


随后,哈尔滨官方成立了调查小组,并于15号公布了调查结果。官方认为,“饭店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属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陈某告知了其所点食材价格,陈某并无异议。关于媒体关注的鳇鱼价格398元/斤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鳇鱼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涉事双方当时曾拥抱和解、互留电话”。这件事似乎到此就终止了,然而剧情又发生了反转。

就在今天(2月16日)上午,有媒体联系到了陈岩,他表示,自己的生活完全被此事件打乱了,微博的内容也已经删除,但是他表示,自己当初的微博内容完全属实,并且称,店家所出示的签有“陈”的水单,“那个肯定不是我签的字,这个可以做笔迹鉴定!”

对此事件,不断有网友在网络上评论,许多网友直指店家是黑店,“比青岛大虾还狠”,“承认一家黑店没那么难”;当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天价鱼”属于明码标价,店家并没有过错。还有网友做出了专业分析,“明码标价不代表无欺诈”,“早在2001年,就有明确法条明文规定明码标价≠明码实价,明码实价突出价格的真实、实在,商家要摸着良心出牌。”


众位看官,你们觉得“天价鱼”事件究竟是“明码标价”还是恶意宰客呢?你们对于“明码标价”又有着怎样的认识呢?你们是否经历过类似的情况,又是怎样机智的化解的呢?期待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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