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竞争性磋商、谈判等活动中律师见证的实际操作程序(第二部分)
实习律师的第七天,接昨天文继续。
二、贯穿见证过程始终的规范:
1.要确定见证开始的时间、地点,一定提前到达见证会场。
2.普通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招投标的见证要确保自己至少有一上午或一下午的空余时间可以完成见证;资格预审项目的见证要确保有一上午加半个下午或一个下午加傍晚的空余时间。
3.见证程序开始后,未经律所主任同意一定不可擅自离开见证会场。
4.外出见证需拍四张照片,分别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封面和写有律师见证费的页面(如果文件中未写见证费的相关内容,则问一下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见证费怎么收)、写有供应商联系方式的表、写有成交单位及成交价的中标结果。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可能无法当场作出中标结果,可以告知代理公司作出中标结果后将中标结果发给自己。
5.除了竞争性谈判,无论是竞争性磋商还是招投标,只要供应商低于两家,一律废标。若代理公司在废标的情况下仍要继续往下推进流程,见证律师要及时与律所主任取得联系,等待所里的处理意见。其他严重不符合正常见证流程的情况,也要及时与主任取得联系并等待所里的处理意见。此期间,见证律师不得对代理公司做出任何保证、承诺或态度,只需回复代理公司此事已经超出自己的处理权限,正在等待所里的意见即可。
6.见证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都应当盖有公章。见证律师审查材料时,一定要审查正本,确定其盖的公章为鲜章(即红色的章,而非打印的黑白章)。
7.见证活动中出现任何问题,要第一时间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沟通,沟通方式为单独沟通且小声;若采购人在场,要尽量避开采购人沟通,声音尽量保持在只有双方可以听到的程度上,尽量不要一开始就让专家听到。若后面代理公司就出现的问题询问专家,则以专家和代理公司达成一致的意见为准。但若是导致废标或者严重不符合正常见证流程的问题,即使代理公司与专家达成了一致,也要先向所里汇报。
8.在见证活动中,没有重大问题的情形下,要尽量配合代理公司把项目落地。
限于篇幅明天继续。
此外记录一下在师父的帮助下撰写并发出了第一份律师函,具体撰写方法待见证系列结束会一一介绍。
会持续更新至律师执业,期待大家的关注、点赞、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