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译《朝圣者》。
“New York Times Bestseller”这个标签,眼看就快成为我的头号避雷指南了。我可能对大部头有迷信,有种“既然能写这么长,应该难看不到哪去吧”的不合理预期。现在想想,暮光和五十度黑灰化肥会挥发不也都写了那么长……
基本上,你能立刻想到的、和间谍与反恐相关的俗套情节,这本书都凑齐了。其中包括全书只用了一次的“I am pilgrim.”这句话都是那么的似曾相识(盗版007你好)。故事主要讲了一个被领养到富豪家的孤儿(这家姓默多克,没钱就不对了)被一个秘密到不能再秘密的美国情报机关招募(盗版碟中谍你好)并成为了一名杰出的共……不是,杰出的情报人员。然后n年之痒出现了,精英男主决定退休,顺便把自己的断案经验写成了一本书(当然是用了假名)并深受业内人士好评。事实证明,假身份做得还是不到位,一个纽约黑人,好吧,非裔美国人警察(911幸存者,靠着这本书走出了阴影——是的,都8021年了还有人使用911这个元素)因为一起离奇凶案需要帮助,于是找到了男主的真实身份还一路追到了巴黎(seriously,说好的辣么辣么秘密的组织呢?)。哦,我忘记说了,这还没进入正文。这起凶案不过是个踏脚石。
目光转向n年前沙特阿拉伯,一个少年目睹了他亲爹被沙特秘密警察公开处刑斩首示众,于是他决定复仇。他先是发扬国际主义精神去阿富汗帮忙打了几年仗,然后决定对付终极boss:美国。什么你问沙特秘密警察怎么办?按照作者的意思,这种二手仇敌不值得真正的战士处理。于是这位绿绿(还能再典型一点么)投戎从笔,改头换面读完大学当了医生(为什么反派老是搞得这么励志),开始在自家停车场里搞起了生化小武器——基因改造过的天花病毒。他的一次人体试验意外被反恐部队发现,于是就男主以查一宗凶案为理由(不是纽约那宗,不过后来产生了某种联系)的千里追踪。
这本书之所以搞到这么大部头的主要原因就是,男主人生当中的某件经历经常会被插进故事的叙述主线里,描述得非常事无巨细让你无法不意识到“哦,这里有个以后能用到的线索”。而且作者还就怕读者意识不到,还得在插叙结束的地方来一句“我当时还不知道这件事的重要性”或者“我错得太离谱了”这样的旁白。
作者的文笔说不上烂,应该算是一般畅销小说水平(就是俗套很多创意很少的意思,例如“I'm a shadow in the darkness, but getting stronger”这种描写),然而有不少俏皮话显得自以为幽默,实则只会让人觉得作者眼皮子浅和有偏见嫌疑。譬如男主为了躲避跟踪(之类的)用很奇怪的方式下了出租车(那司机是个中东裔),男主的脑内是“司机肯定觉得我疯了,不过他们的文化里还觉得用石头砸死偷情的女人很合理呢”——凭空来这么一句。再譬如三五回在使用数码/电子设备的时候,老是要强调这东西好用,不是“cheap Chinese crap”,不知道中译版里都留下没。
最后一点,如果作者想要显得比一般畅销小说有文化一点的话,不要搞得这么直白。不是插入大段描述男主参观犹太大屠杀纪念馆并且日后老提到他当年看到的一张照片,来回描述他内心有多震惊,就能让读者悲从中来受到灵魂洗礼的。
嗯?你问那个当跳板的离奇凶案怎么样了?在男主想出了用镜子当底片寻找凶手样貌和发现了一间历史成迷的纳粹遗产庄园之后,案子当然是不了了之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