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乾雨
今天无意中看见宿舍有一本罗翔老师的《法治的细节》,我就翻开看了起来。
之前总是在网上看到罗翔老师的讲刑法的视频,每次看到我都会认真看完。每次在看的时候,总是有一种“竟然有这样的事情”的不可思议,接着就会发出“原来刑法是这样判的”的感慨。
我不是学法律专业的,作为门外汉,我感觉法律是国家的规章制度,社会的行为准则,是很高高在上的事物,我是一辈子也触碰不到法律的,当然,这是我的错误认知。
后来,我的思想局限也慢慢打开了,开始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主动去了解法律。我发现,法律是很接地气的,不是遥不可及的。
现在,我觉得学习一些法律的相关知识还挺有意思的。很早以前,我在网上看到法律的视频都会划走,现在每次看到讲法律的视频,我都会认真看完,这个习惯是从看罗翔老师的刑法课开始的。
现在有幸看到罗翔老师写的普法书籍,我感觉很稀罕,也很有兴趣去读下去。本来无意看见了,就翻开看看,结果一看半天就过去了。
书中第一章的第一句话,就提到,人生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的人生,而法治要做的事就是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而法治的存在,就是人类对“相对确定”的追求。
法律的要解决的是社会问题,简单点就是社会秩序问题。法律就是一个最最最底线的尺度,只要人的行为不触碰到这个底线,那人们的行为就是可以进行下去的,当人的行为可以为法律所认可时,那么社会的运行整体上也算是井然有序的。
那么法律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呢?我觉得法律的制定是基于“人性本恶”的洞察。我们祖辈先贤们在战国时期就针对人性的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孟子认为“人性本善”,荀子认为“人性本恶”。
孟子认为人性天生是善良的,是后天在成长过程中,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感染了一些恶习,甚至做些伤天害理的坏事。所以,需要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引导,使人去除身上的恶性,唤醒人性中善良的一面。
荀子则认为人性天生就是邪恶的,首先承认人性中的邪恶,所以才需要接受良好教育和引导,使人性的邪恶一面慢慢消失,培养人更多的真善美。
关于人性本善还是本恶的问题,自古至今,经历了几千年,有无数中外人士讨论并研究,至今也没有定论,我觉得以后也不会有定论,只能是有阶段性或者历史性的探讨。
我的看法是,人性太复杂,处于不同的环境下,人会显现出不同的人性,人性有太多太多面了。如果非要分清楚,我觉得人性本善和本恶各占一半,同一个人有善恶两面。
如果后天接受良好的教育,受到好的环境影响,那么善性的比重就越来越大,恶性的比重就越来越小。如果没有接受正确的引导,并且还受到不良影响,那么恶性就会被养大,相比之下,善性就会变小。
无论是恶性有多小,它依然是存在的,不会消失不见,哪怕是十世修行的大善人,他的人性中也会存在一点恶性。相反,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狂魔,他的人性中也会存在善性的一面,只是比重少一点而已。
人性中善良的一面,自然是不需要受到太多约束的,而人性中邪恶的一面,才是需要受到外部力量的约束,而法律就是约束人性中恶性的外部力量。
所以要制定法律,设置刑罚,来震慑人性中恶的一面,让人在犯恶的时候,想想犯恶的代价。由于人性的恐惧心理,所以就不敢轻易地释放邪恶力量,就会将邪恶收起来,将善良的一面展现出来,这时候,这个人就是一个好人。当没有外在约束的时候,人性的邪恶一面就可能展现出来,善良的一面自然就被压制下去,那这时候,这个人就是一个恶人。
法理研究者和立法者,正是基于对人性的洞察,对人性的综合分析,才能把握住立法的方向和原则,才能设置适当的刑罚,才能让法律真正处在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的中间平衡点。
壬寅年八月初十作于石家庄
我是杨乾雨,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