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年,由于丈夫出轨二人决定离婚。但这时丈夫提了个令她无法接受的要求,要平分她继承自她大姨的房产。
丈夫认为,该房屋是在叶女士婚后获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理应分得一半。幸亏此前叶女士的大姨通过公证遗嘱表明自己的房产由叶女士继承。由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非共同财产,所以这套房与叶女士的丈夫无关。
这位叶女士可以说是非常幸运的,因为如果该房产是继承自父母的遗产,而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指定由女儿单独继承的话,丈夫确实是可以分割她继承的房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了继承获得的财产,只有父母立遗嘱指定由自己儿女继承,才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一般普通人往往没有立遗嘱的习惯,许多矛盾纠纷也由此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