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很多消费者难以抵挡开发商和销售人员的营销话术:比如“这套房特别火,已经有人在申请折扣了,你如果不尽快下手,可就错过了”、“我们楼盘推出特别优惠活动,购房者只要提前缴纳2万定金,就可以抵5万哦”,可能连楼盘周边环境都没看,就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
一旦如此,就等于被《认购书》绑定,如果后续冷静下来,对之前选择后悔,但又担心定金被开发商没收,不少人只能自认倒霉,硬着头皮把房子买下来。现在有了“2日内无理由退房”的条款,在东莞购房的消费者即使冲动购房,也有理由拿回定金,解除《认购书》。下面的情况自然就少了:
表面上看,这项政策是增加了对开发商的限制,单方面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从长远来看,也是为了解决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的积弊,维持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为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繁荣打下基础。希望不久的将来,也有其他城市能够跟进。
那么,在没有“2日内无理由退房”条款的城市,冲动购房后悔了该怎么办?其实,只要还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在很多情况下可以退回的。只不过要分析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一看交的是不是“定金”?
商品房预订时,交款的名头可能五花八门:“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都有,但只要不是“定金”,开发商就不能以违约的理由全额没收。此时,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开发商要求解除《认购书》和退款。
二看开发商和销售有无过错?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销售的很多楼盘多少会存在一些问题,开发商和销售通常不会主动告知,有的还会故意隐瞒。如果消费者发现这些问题,也可以要求退房,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开发商“五证”不齐。合法的楼盘公开销售之前,开发商都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缺少任何一个,都会导致楼盘不能销售,《认购书》自然也无法执行。
房子被抵押或查封。楼盘开发阶段,多数开发商会把土地或工程项目抵押,以获取资金来进行开发。如果资金周转不开,抵押没有注销;或者因为借款纠纷导致整个楼盘被法院查封,不仅无法销售,还有很大可能会烂尾。发现这种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行动慢的可能真拿不回钱。
开发商一房多卖。现在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了,但也不是没有,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国土等部门查询。
销售人员虚假承诺、隐瞒真实情况。这种情况不在少数,但是与上面三种情况不同,相关证据很难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而且以口头承诺或答复居多,需要购房时就留意收集。
三看有无受到限购限贷政策的影响?
2017年,全国大面积出台限购限贷政策,有些消费者是在《认购书》签订后,受新出台的限购限贷政策导致无法过户或者无法获得贷款。对此,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明确消费者和开发商都没有过错,可以和平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曾于2017年10月11日发出《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在第29条明确这种情况的处理:
四看开发商愿不愿意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
一般来说,签完《认购书》,交完定金,就该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上都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里面的条款也是精挑细选,对消费者不怎么有利的。
就算消费者提出修改的要求,开发商和销售也会以“这些都是格式条款,大家都一样,不能修改”的理由拒绝。
实在达不成一致怎么办呢?消费者可以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而且,双方因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属于“非因双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订立”。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
需要强调的是,上面四种方法仅适用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并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条件下。如果已经签了正式买卖合同,退房的方法会有不同,限于篇幅,留待后续分解。
最后,还需提醒一下:想要退房,应该先仔细研究手中的购房文件,咨询专业人士,收集各类证据,等有了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后,再找开发商和销售协商。尽量避免毫无准备的去向开发商要求退房,一方面很难达到一下子就退房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会引起开发商和销售的警觉,不利于后期的证据收集。
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作者介绍:
侯靖宇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
现为广东载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房地产、金融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