揆度谨严之理,圆通活变之法,精当灵验之方。
“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
阳明为传化之腑,当更实更虚,食入,胃实而肠虚,食下,肠实而胃虚,若但实不虚,斯为阳明之病根矣。胃实不是阳明病,而阳明之为病,悉从胃实上得来,故以胃家实为阳明一经之总纲也。
然致实之由,最宜详审,有实于未病之先者;有实于得病之后者;有风寒外束热不得越而实者;有妄汗、吐、下,重亡津液而实者;有从本经热盛而实者;有从他经转属而实者。此只举其病根在实,而勿得以胃实即为可下之证。
胃者汇也,水谷之海,为阳明之腑也。胃家实者,邪热入胃与糟粕相结而成实,非胃气自盛也。凡伤寒腹满,便闭,潮热,转失气,手足濈濈汗出等证,皆是阳明胃实之证也。
太阳之为病,多从外入,风寒等是病根;阳明之为病,多从内受,胃家实是病根。而燥之一字,则又胃家实之病根也。此是阳明证之提纲。后称阳明病三字,俱有胃家实在内。
阳明者,消化系统之符语,自口腔至肛门为广狭不同之长管,水谷入出之道路,于饮食有直接密切之关系者也。其致病之因,虽有太、正、少之殊,然其为燥气太过而致病,可一言以蔽之,曰胃家实是也。
此一节为阳明受病之总提纲,后凡言阳明病者,无论传属及自病,俱指胃家实言之。上节“胃家实”三字,指正阳阳明之一因而言;此节“胃家实”三字,统太、正、少之三因而言也。
胃家,括胃、小肠、大肠、胆、膀胱在内。犹《难经》云:小肠谓赤肠,大肠谓白肠,胆者谓青肠,胃者谓黄肠,膀胱者谓黑肠之义也。胃实,谓有宿食;肠实,谓有燥屎;胆实,为发黄;膀胱实,为小便不利。故诸证治法皆见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