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城西郊,有几座荒坟,坟头几乎快成平地了。小时候从那里经过,老仆人施祥指着坟头说到:“这里埋的是周某的子孙,他因为做了一件善事,得以多延了三世子嗣。”
明朝崇祯末年,河南、山东旱灾蝗灾接踵而至,草根树皮都已吃光,开始人吃人了,官府也禁止不住这种行为。妇女小孩被反绑着双手在市场上叫卖,称为“菜人”。屠户买了去,像宰杀猪羊一样宰杀他们。
周某的先祖从东昌府做生意回来,在酒店吃午饭。屠夫说:“没有肉了,请稍等一下。”不一会儿,只见他拖着两个女子进了厨房,边拖边喊到:“客人等久了,先砍个蹄膀过来。”周某的先祖急忙跑出去制止,只听见一声哀嚎,其中一个女子的右臂已被生生砍了下来,疼得在地上打滚。另一个女子吓得浑身颤栗,面无人色。见到周某先祖过来,一齐哀求,一个求速死,一个求救命。周某先祖动了恻隐之心,就出钱把他们赎下来,断臂的已无施救的希望,就急忙把她刺死;另一个带回家中,因为周某先祖没有儿子,就收她为妾。
这个妾后来给他生了个儿子,这孩子的右臂天生一条红丝,从腋下绕到肩胛,正是另一女子断臂的位置。从此周氏又传了三代香火。人们都说,周某的祖上命中本来没有儿子,因为做了这一件大善事才得以延嗣三代人。◎滦阳消夏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