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之间,微博就被打小三给霸占了。
在发视频的营销号底下看到有很多女性也表示小三太贱,被打的好,原配做的好怎么这么帅的时候,心凉凉的。
我一直觉得女性如果也用婊子来形容另一个女性于人于己都是一个非常大的耻辱。
我想找一个与之对应的专门用来形容男性的同义词竟然找不到。我想到的最贴近的词语是,浪子。
可是浪子是什么,是不受习俗惯例和道德规范约束的放荡不羁的人, 尤指不务正业过着放荡生活的人以及漂泊不定的远方游子。它好像可以形容很多种男人,简单两个字就涵盖了男人可能会犯的大部分的错。竟然如此简单。用现代的眼光看来,浪子已然成为一个带着情怀色彩的中性词语。
太不公平。
而且纵观这些年陆陆续续爆出来的大小事情,丈夫捉奸打妻子,妻子捉奸打小三。呵,男权社会的思维方式竟然完全没有改变过。好似这些蝇营狗苟的事情都只有放荡的女性才是始作俑者。仍然在过分强化女性的女性特质,强调男性有着天生带来的阳刚正直,这不是搞笑吗!
通过暴力和侮辱小三的方式难道就可以挽回出轨的丈夫吗?
必然不能。
感情是一种很脆弱的东西,双方一旦这样子撕破脸皮,当着外人的面仍然肆无忌惮粗口与拳头齐飞,还有心情拍照、录视频、上传,我以为,必然是再无和好的可能了。
出轨的男人说不定还会越看越觉得家里的黄脸婆凶悍,外面的姑娘如花似玉娇艳动人。 在自恋的男人看来, 就算被原配吓跑了这一个小三又如何?外面大千世界,总会有傻姑娘觉得他英勇神武,愿意与之缠绵。
既然不能挽回男人,那打一架,脱光小三,纯粹就是原配自己心里上【暂时】爽一把。没有任何用处。
更有可能,拼命护住小三的出轨男,说不定还在小三心里有了更加良好的印象,再加女性母爱泛滥,觉得出轨男在家真的好可怜,两个人像亡命鸳鸯一样越爱越深……
而且,无论因为什么,只要是在女性非自愿的情况下脱掉她的衣服,拍摄裸照裸体视频都是违法好吗!!!拜托键盘侠们不要把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混在一起,觉得对小三进行暴力的私刑可以抵消抵消小三和已婚人士发生性关系,以为前者可以是后者的处理方法。
很荒谬。
那就没有办法对付小三了吗?就这样让小三睡在我男人的床旁边?
首先,有法律。与已婚对象发生性关系是另一种违法。
如今已经是法治社会了好吗,可不可以用法制来采取措施,而不是像活在古装电视剧里一样随随便便就私刑。人们多不采取法律措施无在乎一怕宣扬出去二觉得法不责亲根本没有用。可是论起网上的沸沸扬扬,貌似还是法律系统隐私性更强吧。并且,法律是一种信仰。法治社会只有当大家都相信它,维护它才能够真正实现。
再次,甩了那个出轨男。
什么宁毁十座庙不拆一桩婚。这样的男人留着他干什么!当儿子一样惯着养吗?!
男人有着我肯定可以找到和我睡的女人的自恋,女人为什么不可以有我一定会找到疼我爱我对我好十倍的下一个老公的自信?
就算找不到,难道单身一个人获得的效用就真的比和这个出轨男在一起的时候的效用低?经济学里面说决策的时候不要考虑沉没成本。发现男人出轨的时候,不要想曾经付出的青春年华和持家辛劳,反正回不来;也不要一遍一遍唠叨我付出这么多你为何这样对我,反正你自愿。请认真理性地考虑自己的效用会不会变好就好。
有些时候,越冷眼看世界,越觉得为了别人的糟糕,失掉自己的格调,不值得。
是你的男人贱,就不要只把矛头对准同为女性的小三。
也拜托各位小姑娘,别去做别人婚姻的第三者。好男人都结婚了不代表已婚的都是好男人。别傻乎乎跳进别人的婚姻中,以为自己飞蛾扑火追求了光明,还顺便救别人于水深火热。怎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