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刘洪斌是何方神圣
近日,经媒体报道,有位80岁老太婆火了,她叫刘洪斌。
此人三年间身兼九大专家身份,轮番扮演祖传苗医传人、北大专家、养生保健专家、御医世家传人兼风湿病专家、祖传老中医、蒙医第五代传人,期间在一档节目里还一度换名为刘洪宾。
她在近三年,刷屏各大卫视养生节目中,先后推销苗仙咳喘方、唐通5.0、天山雪莲、药王风痛方、苗祖定喘方、苗家活骨方、老院长祛斑方、蒙药心脑方、助眠晚餐9种药品和保健品。
年轻人可能不认识,但是经常看电视购物节目的大爷大妈们肯定很面熟。
她以权威身份打包票解决的的疾病包含咳嗽、糖尿病、痛风、活骨、祛斑、心脑血管疾病、失眠等等。
在中医,苗医,蒙医间灵活切换身份,且推荐的药品简直就是包治百病啊。我就想问了,你那么牛逼,你咋不上天呢!
澎湃新闻整理公开资料发现,这位自称“刘洪斌”的“专家”养生节目中涉及的药品、保健品、食品屡上黑榜,甚至有企业产品中曾抽检出苏丹红,被所在省食药监局专案督办。其参与推广的广告也是多被查处。
难怪网友调侃,“金鸡百花没有她的一席之地真是巨大损失。”“是诺贝尔欠她一个奖还是奥斯卡欠她一个奖?”
(二)刘洪斌几宗罪
据不完全统计,播出刘洪斌广告的省级卫视就有西藏卫视、青海卫视、甘肃卫视、东南卫视、吉林卫视和黑龙江电视台。
刘洪斌参与推广的产品,不仅涉嫌虚假广告,产品本身和其生产企业,都留下了一长串的不良记录。参与播出广告的媒体平台,也是屡次被罚又再犯。
那么,刘洪斌涉及几宗罪,我们来拔一拔。
《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法》不仅明确了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规定了刘洪斌等广告代言人要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广告中宣传的药品或保健品后,如果造成损害的,还可以依法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侵权责任。
此外,《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也都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规制。
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规定,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相关条款处罚。
虽然法律已经对虚假广告有了较详尽的规定,违规广告也受到了相关部门的罚款、停售等处罚,但是售卖假药劣药的广告却屡禁不止,常常是换个名称又卷土重来。
因为总体上来说,违法成本还是太低了,那点不痛不痒的罚款,跟巨大的商业利润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现实中,也罕见有媒体因发布虚假广告而受到刑事追究的实例。如果不法商家再跟相关执法部门有利益勾结的话,那不法分子就会更加有恃无恐了。
(三)骗子都长什么样
这些电视购物的套路其实都是一样一样的,省级电视台“背书”,专家名医吹得天花乱坠,接着是患者扮演者“现身说法”,最后就是口若悬河的主持人粉墨登场。
在年轻人看来明显的骗局,为什么大爷大妈们却那么容易上当呢,平时省吃俭用,在买药买保健品的时候却眼睛都不眨一下。
因为骗子都长得很善良,并且巧舌如簧,演技一流;能抓住老人家的心理,毕竟辛苦了一辈子,好不容易可以享清福的年龄,谁不想长生不老呢;加上有各种专家打包票,又是电视台播出的,觉得特别可信,想着专家和电视台总不会骗人吧;正规医院针对自己的各种毛病,总是治不好,这些药往往号称中药成分,无毒无副作用,试试也无妨。
这些所谓秘方,可以包治百病的神药,肯定没有效果,但是也绝对吃不死你。你如果吃了一个疗程没见效果,对方肯定告诉你,我们这是中药见效慢,需要长期坚持服用哦。
呵呵,正规医院都治不好的病,这些祖传秘方就能治好么?
希望更多的刘洪斌能被曝光,被严惩。各位大爷大妈,也请擦亮双眼。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紧自己的钱袋,远离电视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