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特殊规定和视同应税交易

一、特殊规定

1、不征税

(1)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2)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3)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3)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5)同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

2、征税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和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

①售方因发行或者售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

②持卡人到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量、销售额直接挂钩)

二、视同应税交易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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