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
三月,公如楚。
叔孙婼如齐涖盟。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传】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齐求之也。癸巳,齐侯次于虢。燕人行成曰:“敝邑知罪,敢不听命?先君之敝器,请以谢罪。”公孙晳曰:“受服而退,俟衅而动,可也。”二月戊午,盟于濡上。燕人归燕姬,赂以瑶瓮、玉椟、斝耳,不克而还。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及即位,为章台之宫,纳亡人以实之。无宇之阍入焉。无宇执之,有司弗与,曰:“执人于王宫,其罪大矣。”执而谒诸王。王将饮酒,无宇辞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执人于王宫,将焉执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王事无乃阙乎?昔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故夫致死焉。君王始求诸侯而则纣,无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盗有所在矣。”王曰:“取而臣以往,盗有宠,未可得也。”遂赦之。
译文
【经】
七年春季,周历正月,北燕和齐国讲和。
三月,昭公去到楚国。
鲁国大夫叔孙婼到到齐国参加盟会。
夏季四月甲辰初一这天,有日食发生。
秋季八月戊辰日,卫襄公去世。
九月,昭公从楚国回来。
冬季十一月癸未日,季孙宿去世。
十二月癸亥日,安葬卫襄公。
【传】
七年春季,周王朝历法的正月,北燕和齐国讲和,这是由于齐国的要求。十八日,齐景公住在虢地。燕国人求和,说:“敝邑知道罪过,岂敢不听从命令?请求把先君的破旧器物用来谢罪。”公孙皙说:“接受他们的归服而退兵,等待有空子再采取行动,可以这样做。”二月十四日,在濡水边上结盟。燕国人把燕姬嫁给齐景公,送给他玉瓮、玉柜、玉杯。齐国没有取得胜利而回国。
楚灵王做令尹的时候,打了国王用的旌旗去打猎,芋尹无宇砍断旌旗的飘带,说:“一个国家两个君主,有谁能忍受得了?”等到楚灵王即位,又建造章华宫,接纳逃亡的人安置在里面。无宇的守门人逃到章华宫里。无宇要抓他,管理宫室的官员不肯,说:“在国王的宫里抓人,这罪过就大了。”抓住无宇而进见楚灵王。楚灵王准备喝酒,无宇申诉说:“天子经营天下,诸侯治理封疆,这是古代的制度。边境之内,哪里不是国君的土地?吃着土地上的出产,谁不是国君的下臣?所以《诗》说:‘普天之下,无不是天子的土地。沿着土地的边涯,无不是天子的臣仆。’天有十个日子,人有十个等级。下边以此事奉上边,上边以此祭祀神明。所以王统治公,公统治大夫,大夫统治士,士统治皂,皂统治舆,舆统治隶,隶统治僚,僚统治仆,仆统治台。养马有圉,放牛有牧,各有专司以应付各种事情。现在官员说:‘你为什么在王宫里抓人?’不在王宫,又在哪里抓他呢?周文王的法令说,‘有逃亡的,要大肆搜捕’,因此就得了天下。我们的先君文王制订惩罚窝藏的法令,说,‘隐藏盗贼的赃物,和盗贼同罪’,因此就得到直到汝水的疆土。如果按照那些官员的做法,这就是没有地方去逮捕逃亡的奴隶了。逃亡的就让他逃亡,这就没有奴仆了。这样,国家的工作恐怕就会有所缺失了!从前武王列举纣的罪状通告诸侯说:‘纣是天下逃亡者的窝藏主,是逃亡者聚集的渊薮。’所以人们致死也要攻打他。君王开始求取诸侯而效法纣,只怕不可以吧!如果用两位文王的法令来逮捕盗贼,盗贼是有地方可抓的。”楚灵王说:“抓了你的奴隶走吧。有一个盗贼正受到恩宠,还抓不到呢。”于是就赦免了无宇。
去年年底,我们看到齐景公大张旗鼓向晋国借道,准备送燕简公回北燕夺位。结果正如晏子所预见的,齐景公收了北燕国的财物、女人后,虎头蛇尾地收兵回家了。
我们看到楚灵王在上位之前就十分霸道,僭越使用天子仪仗,虽然当时周王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不过楚人早已僭称王了,当时楚灵王用的旌旗应该和楚王郏敖的仪仗相同,无宇才会说“一国两君”。这里说到人分十等,应该是为了凑数的吧?当时的等及制度没有这么分明吧?但是可以肯定奴隶也有分等级的。对奴隶逃亡的重视我们也可以从文中看到,周文王时期就明令可以大规模搜捕逃奴了,楚文王也曾制定《仆区》法,规定窝藏逃奴同罪。无宇可以从楚灵王宫殿中抓回逃奴,说明当时对奴力主权力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