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白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1、分公司
也就是说,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营业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优势有以下几个。
①便于管理和经营,财务制度相对简单。
②经营成本相对子公司较低。
③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④分公司亏损可以抵充总公司利润,减轻总公司税收负担。
⑤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需要负担税收。
2、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法人企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与母公司的关系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
子公司的主要优势有以下几个。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债务承担经营风险,避免债务危及母公司。
②只向母公司汇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③独立计征各项税,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④在国外投资时,可通过各国税制和税率的不同合理避税,经营所得利润可以留在子公司,也可选择在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利润汇回比较灵活。
那么,总公司到底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要取决于经营统筹、税务统筹和法律风险屏蔽等方面的权衡。
1,经营统筹
分公司要优于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可以一竿子插到底,而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和董事会,因此管控力度不如分公司。
2,税务统筹
分公司优于子公司。
例如,有两家分公司。一家在上海,一家在北京。2017年上海分公司亏损1000万元,北京分公司盈利1000万元。他们对于公司总部来说相当于没有盈利也没有亏损,公司也不需要缴税。如果这两家是子公司,那么上海亏损不需要缴税,北京盈利的1000万元需要缴税。
3,法律风险屏蔽
子公司优于分公司。
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和董事会,可以有注册股股东。子公司出了问题,本身就能承担责任,公司总部不会受到牵连。而分公司则不同,没有独立法人,无法独立承担责任,因此任何一家分公司出了问题,一把火立刻就烧到了公司总部。
综上所述,两种形式的公司没有绝对优劣之分,唯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形式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