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六节
谈及主仆关系,按照现世情况,与大多数普通百姓关系似乎不大。但特殊人群或有实力的家庭都存在主仆关系,称谓不同罢了。比如保姆、司机、佣人、月嫂、钟点工等等,还有私人保镖、秘书等等。而生活条件差的人群,为了得到收入养家,往往充当了仆人角色。
当今社会,杀人放火、偷窃、插足的仆人不乏其人。所以,作为主人或者仆人,下面蔡元培先生所论都值得学习借鉴。
仆之于主,虽非有肺腑之亲,然平日追随既久,关系之密切,次于家人,主仆之关系是故忠实驯顺者,仆役之务也;恳切慈爱者,主人之务也。
为仆役者,宜终始一心,以从主人之命,不顾主人之监视与否,而必尽其职,且不以勤苦而有怏怏之状。同一事也,怡然而为之,则主人必尤为快意也。若乃挟诈慢之心以执事,甚或讦主人之阴事,以暴露于邻保,是则不义之尤者矣。
夫人莫不有自由之身体,及自由之意志,不得已而被役于人,虽有所取偿,主人之本务然亦至可悯矣。是以为主人者,宜长存衰矜之心,使役有度,毋任意斥责,若犬马然。至于仆役佣资,即其人沽售劳力之价值,至为重要,必如约而畀之。夫如是,主人善视其仆役,则仆役亦必知感而尽职矣。
仆役之良否,不特于一家之财政有关,且常与子女相驯。苟品性不良,则仆役与子女辄被其诱惑,往往有日陷于非僻而不觉者。故有仆役者,选择不可不慎,而监督尤不可不周。
自昔有所谓义仆者,常于食力以外,别有一种高尚之感情,与其主家相关系焉。或终身不去,同于家人;或遇其穷厄,艰苦共尝而不怨;或以身殉主自以为荣。有是心也,推之国家,可以为忠良之国民,虽本于其天性之笃厚,然非其主人信爱有素,则亦不足以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