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对于各行各业都有巨大的影响,在疫情发生的城市,都会采取相应的封控措施,限制人员的流动。
对于一些单位的办事场所,也会停止现场办理业务,要么暂停相关业务的办理,要么转到线上办理。
作为法院系统,平时每天都会有大量的人员去立案、开庭,以及办理其他事务。在疫情期间,法院都采取了线上立案,需要开庭的案件,要么线上开庭,要么延期开庭。
笔者明天上午有一个案件需要开庭,上周五和法官联系可以线下开庭,今天下午法官打电话通知说法院不在进行现场开庭,只能线上开庭了。
这种改变开庭当时情况在疫情期间比较普遍,作为律师早已经习以为常。
对于一般案件来说,线上开庭和线下开庭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由于证据较多,分歧较大,还是现场开庭比较合适。
但线上开庭有一个较大的好处,就是节约了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大量的时间成本,对于外地案件而言更是省时省力,节约开支,避免了舟车劳顿。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疫情促使线上开庭成为常态,也促进了线上开庭技术的成熟,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为庭审模式的改进提供了契机,为便民诉讼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