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林霍”恋的公开,心如和有朋的“四十岁”之约画上句号。所谓“四十岁”之约“,就是到四十岁的时候,男未婚,女未嫁,我们就在一起。”看似是蓝颜知己的绵绵情话,却充斥着抹不去的推搪之意。
男人和女人在一起的理由我归结为以下三点(1)看到对方的第一眼,便有一种莫名的冲动,无论倾其所有,还是彻底改变都心甘情愿,俗称一见钟情。(2)对方拥有和自己相同或自己向往的情志兴趣,彼此可以互相影响,公共进步,俗称惺惺相惜。(3)自己和对方都没人要,又不愿成为剩男剩女,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俗称形势所迫。
若是第一种,必是死缠烂打,告白101次也绝不退缩。一方自知自身的不足,必然尽力的弥补差距,不断的改变自己,让对方感受到自己的诚意,最终,坚持终将赢得胜利。
若是第二种,两个人像异性的两磁极一样难分难舍,即使表面上并不如胶似漆,内心也会情义相通,就像《龙凤斗》中的贼公贼婆,以盗珠宝为乐 ,互相争斗中,发现彼此深爱,最终修成正果。
若是第三种,只有两个结局,两个人或在互相忍受中分崩离析,或在互相依靠中成为亲人。
40岁约定首先否定了一见钟情。做出约定的两个人之间一定拥有让对方欣赏的优良特质,但这种欣赏还不足以形成爱情,只是有些人分不清欣赏和爱,他害怕这种美妙的感觉会稍纵即逝。时间依旧就会觉得不过如此。做出这种约定的人,往往对眼前的人并不动心,只是害怕以后遇见的人还不如眼前这位,所以才做下约定,想让对方成为自己的备胎,可其实对方不袒露爱意,已经说明他的小骄傲让他不屑做你的备胎。
总结一下,这个约定否定了这对男女在一起的可能,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过去,依然男未婚女未嫁,两个人也不会走入婚姻的殿堂,他们可以从朋友发展成亲人,却不能从友情中提炼出爱情。这样的约定,我宁愿不要,我更希望我们只是互相欣赏,或云淡风轻,相视一笑,或攀藤而上,互帮互助,唯愿和爱情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