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二婚的女人,要我付她的赡养费,说我有义务给她养老,凭什么?
七岁那年,爸妈离婚了,离婚的第二年,爸爸再婚娶了现在的女人,爸妈离婚后我一直跟妈妈生活,爸爸每月付给我1500块钱生活费。
爸爸的二婚女人很厉害,爸爸付给我的生活费她到没有说过什么,但却限制爸爸来看我,我也不能去看我爸爸,甚至连电话也不允许打。
从我7岁,爸妈离婚,直到我上大学那天,我才光明正大的和爸爸见了一面。
如今我也结婚成家了,爸爸也老了,爸爸再婚后他们又有了一个儿子。为了给这个儿子娶媳妇,多年的积蓄都花完了,爸爸老了,我有义务去照顾爸爸,每月我会按时给爸爸寄去生活费,让我没有想到的是,爸爸二婚女人。居然要求我也给她生活费,说什么我有义务去照顾她,因为她是我的后妈。
爸爸离婚后我就和妈妈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在他家里住过一天,爸爸只是付给我的生活费到成年,有义务照顾那也是爸爸,跟她有什么关系?
如果说我也跟她们生活在一起了,这还说得过去。关键是我一直跟我妈妈生活,我要照顾的也是妈妈而不是她。
我觉得这个女人要求毫无道理,虽然法律上有规定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也包括继父母,但那也是指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而像这位女士,父母离婚后,她就跟妈妈生活,一天也没有跟爸爸生活过,跟这个女人毫无关系,不管从情理上或是法律上,她都没有义务去照顾这个女人,她只有义务照顾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