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
新华社2018年2月公布了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共涉及21处。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设计,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等。这些重大修改建议,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其中,建议将宪法序言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没有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有利于保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体制的一致性,使“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
新华社同时发表题为《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的署名文章指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定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这是党中央在全面总结党和国家长期历史经验基础上,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的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取消国家主席任期两届限制并不代表终身制或者破坏了任期制,因为按照新的修改,国家主席任期仍然是五年一届。而且每届当选也都是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的。所以这不是一些人所说的恢复终身制。还有些人对此做了各种影射,这些更是无稽之谈。
第二,西方国家一般存在着总统的任期制,这是其政治体制决定的。西方国家的政府实际上是大资产阶级的代理人,所以不能让一家独大,不能让一个党的总统长期执政,必须定期轮换,其实质是一种分赃。而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目前中国和世界都存在着复杂的矛盾,必须要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防止内部的扯皮,解决目前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在十分关键的时刻,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艰巨的伟大斗争,国内外存在着许多重大风险,也面临着防止颠覆性错误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中华民族需要敢于担当、勇于任事的领导人,有稳定而坚强的领导核心,有利于增强全国人民对未来的信心。
第三,从具体实践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拨乱反正,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反对全盘西化的图谋,打击腐败,锐意强军,抓意识形态,瓦解利益集团,这都需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也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当前,很多斗争还有待进一步展开,这些成果还不够巩固,甚至导致已有的成果得而复失。所以,适当延长领导人任期,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是着眼于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在宪法上作出制度安排。这一修改,不意味着改变党和国家领导干部退休制,也不意味着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
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干部退休制度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1982年十二大党章至2017年十九大党章都有一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党的总书记、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
来源:昆仑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