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除了打乱了我们正常的生活,还影响我们的工作。很多事情都是我们不愿意的,导致事情不能履行,像合同的履行问题,就可以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困难,这里边涉及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履行问题。下面详细介绍因为疫情,导致还款违约、工资支付等问题,如何解决?
一般而言,全国性甚是全球性的传染病,其是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之一。2003年我国发生非典疫情,当时最高院发布(法[2003]72号)规定: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据此,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与当年的非典疫情类似,故此参照上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此可见,如果是合同因为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是可以免除责任的。因此很多银行也有通知可以延期还款,或者因为此逾期的不计入个人征信信息。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本次疫情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可构成不可抗力,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解除合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不能按约履行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工资支付问题,我们企业因疫情停工需支付劳动者至少一个月正常工资,超过一个月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