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姨20多年前就在A村买了宅基地,然后建立一栋5层楼高的房子。虽然C姨在A村建房20多年了,但A村都认为他们是外地人。
因为,这些外地人只在A村买地建房,却不在A 村住,C姨也一样。
C姨的房子只有一个绿本产权证,现在听说去国土局缴纳税费就可以把绿本换成红本。
不被政府认可的房子终究让C姨不放心,于是听到消息的C姨赶紧去了趟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告知,C姨确实可以把绿本换成不动产权证的红本,但C姨需要去A村村委会开个证明。
来到村委会,村委会主任即现有的村股份公司董事长说:开证明可以,8W 。
C姨表面说再回去想想,但内心满不服气:
不就欺负外地人嘛?本村人能这样?
2
B哥在A村收了5栋楼,打算改造后对外出租,但由于村里房屋产权的模糊,B哥想着让村委会给各个楼栋开个所属人证明。
B哥首先找到了帮助自己收楼,在村物业公司工作的物业经理,本村人D。
D表示,给村里人出证明没有问题,但里面2个外地人自己决定不了,要由村委会主任决定。
于是让B哥回去等消息。
B哥吐槽,这帮人就是不想给外地人出证明。
半天后,B哥收到消息,D说:本地人的楼可以拿过来开证明,外地人的楼让他们来找我们。
这不明显?外地人过来给钱。
3
有人说,A村的村委会主任就是贪,想尽办法从外地人身上捞钱。
也有人说,村委会没有尽到自己职责,不平等对待村民。
但是,不管村委会主任自己的意图是什么,但是从理论上说,不给外地人出证明也是有理由的。
因为
一、国家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买卖的,之前小产权房被村民卖给了外村人,村委会也不应该出证明证明楼栋产权是后来买家的。
二、这些在村里有楼的外地人,只是来村里买了栋楼,并不属于村里的居民。
只能说,由于村委会主任的贪婪,村委会主任刚好可以用这个“不应该出具”的理由,提出要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