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宋喆获刑六年谈案情涉佛教因果报应--2

       之前谈了本案中涉及到的四个关键点1、宋淫有夫之妇  2、女不贞洁  3、贪占他人钱财  4、事情败露以后反而诬告

        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先谈了前两个关键点,这篇文章中,我们接下来针对后面两个关键点继续聊聊相应的佛门因果报应、佛理佛经、以及有据可查的公案实录。

       3、贪占他人钱财

       贪占他人钱财在世间法律为了对于具体案情进行的判定和具体分析,便于将来进行定罪量刑而所起的罪名,其实笔者认为等同于佛家中所说的偷盗。偷盗在佛家戒律中“杀、盗、淫、妄、酒”中的一个,佛陀在不同的经中对于偷盗的恶果都有说明:

       《地藏菩萨本愿经》:若遇窃盗者,说贫穷苦楚报

        《华严经》: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两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所谓共财就是为王、贼、水、火、不肖子孙所共有,或者与他人所共同使用。没有自己自由支配做主的权利。)

       《佛说三世因果经》:今生牛马为何因,前世欠钱不还人

       《优婆塞戒经》云:善男子,若人乐偷,是人亦得恶色、恶力、恶名、短命、财物耗减、眷属分离、他人失物,于己生疑、虽亲附人,人不见信、常为圣贤之所呵责,是名现在恶业之果;舍此身已,堕于地狱受得恶色、恶力、饥渴苦恼寿命长远,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生,贫于财物,虽得随失,不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爱念,身常受苦,心怀愁恼;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啖,不得色力,是人恶果,殃流万姓。

       总之佛陀和古大德都对于偷盗,侵占他人财物,欠钱不还做了诸多阐述,同时佛门中关于偷盗和欠钱不还的公案也是非常多的:


       “唐有一吏贷吴宗嗣钱二十万,不还逾年,宗嗣忽见此吏白衣来。潜入厩中,俄而马生白驹,问其家。吏正以是是日死也。驹长买之,适合所欠之数。---《太平广记》

       大概意思就是说,有一个小公务员,欠了吴姓人家二十万钱,好长时间没有还人家。后来债主看见欠钱者穿着一身白衣走进了自己家的马厩,心中疑惑,一问方知欠钱者当天死了。原来是转生成了自己家的小马驹,后来马驹长大了,所卖的钱数正好是当初欠自己钱的数,正应了《佛说三世因果经》中所说的”今生牛马为何因,前世欠钱不还人

        星云大师在自己的《财富宝要》中对于这种事情有很详尽的著述,感兴趣的看官可以去看看。


       4、事发以后反而诬告

       诬陷他人,在佛法中可归结为妄语。在宋发现自己的事情已经败露之时,曾经反而诬告王宝强出轨在先。这种诬告他人实实在在的就是一种诬陷。但是今天和大家谈了太多的佛经,估计很多看官也不愿意看了,我们说点有意思的,唐朝李林甫的事情是有很多版本的,今天我们来看看以下的两个版本,来放松一下,同时劝导一下恶意诬陷的宋XX们。

       据柳宗元《龙城录》所载:唐宪宗元和元年六月,惠州雷电震死一娼,肋下有红字写着:「李林甫毒虐弄权,天帝斥命三震之。」到宋孝宗淳熙初年,汉州震死一女,身上也有红字写着:「李林甫为臣不忠,毒害良善,三世为娼,七世作牛;然后,生生世世,永堕水族。」

       又《感应类编》载:一耕牛为雷震死,裂肤作字云:「此是唐代李林甫,三世为娼,七世作牛;然后,永堕水族!」


       以上两条实是野史,但是版本众多,也可以在劝人向善的同时,博君一笑。

       关于宋、马、王的案件,我们就和大家聊到这,感兴趣的看官可以添加关注,感谢你的驻足,你的关注就是我更文的不懈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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