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前提,其基本含义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其基本含义是:1、宪法法律对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保护,对受害者权利予以平等救济;2、任何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严格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实现对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对责任的平等追究。2、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诉讼当事人受到平等对待,决不允许法外开恩和法外施刑。3、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必须明确,办案要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杜绝对司法活动的违法干预,办案结果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总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在司法程序中应得到平等对待,人民群众的实体权利在司法裁判中得到平等保护。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会相信司法,司法才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