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密切相关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是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健全法律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坚持做好以下几点:1、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不动摇。2、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建设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要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为主的法律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紧紧扭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着关键核心作用。但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也更容易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的腐败问题。所以,一定要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监督,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健全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