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法治工作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意。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要把公平正义贯彻落实到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完善的,坚持司法体制改革,是着眼于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局。每一项政治模式背后都有一套政治逻辑、每一种政治形态背后都有一种政治理论、每一条政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认清当前不同区域、不同层级存在的矛盾问题,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法治文化,借鉴但绝不照搬西方法治经验、司法制度。
坚持法治工作公平正义,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要加强顶层设计,坚持贯彻以下要求: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司法公正最根本的保障;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是公平正义最终的价值所在;3、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具体而言,要落实好以下几点:1、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好群众打官司难得问题;2、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坚持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轮子;3、鼓励人民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