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在热播的由孙俪主演的《安家》,有一个片段,引起了一个热议,那就是房产证上该不该加儿媳的名字。
事件的整个过程是这个样子的。严叔夫妇是靠卖包子,这种小成本的生意,在上海用积攒了一辈子的积蓄,去全款买一套320万的房子,给儿子结婚用。在过户的这个过程中,儿媳妇提出要在这个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这是在很多电视剧,包括现实中都出现过的情景。
只要房产证上有了儿媳妇的名字,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呐,儿媳妇一定会分到一半的房子吗?是不一定的。
我看到微博中有很多这样的评论,有人认为,根据新婚姻法,这个房子是谁出钱买的,那么到时候这房子就应该归谁。其实呢,这是对新婚姻法的一种误解。
新婚姻法的规定是这样子的,父母独自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然后把这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你要看清楚,前提是这个房产证上只有他儿子的名字,钱是父母出的,名字只有儿子的名字,那么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这个时候,这个房子才能完完全全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才跟女方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而不是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谁出钱房子就该归谁。
电视剧中严叔夫妇所面临的境况是,虽然钱是老两口出的,但女方要求加名字。
要注意,若此时加了名字,就会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就要分到一半房子。
凭什么你一分钱没出,到最后还要分一半的房子?
对部分女性来讲,可能觉得这是一种保障,处于对自身的一种保护。
但是遇到骗婚,或者女方将来出轨等问题的时候,岂不是将男方父母一辈子的积蓄给糟蹋掉了?
我们谁都不希望这种情况的发生。
怎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像严叔夫妇这样老实巴交的父母,一辈子的积蓄呢?
其实是可以这样操作的。既然严叔夫妇是希望全款买房,而又特别担心,一旦发生婚姻变故,儿媳妇会分走一半的房。
这个时候可让儿子和儿媳先把结婚证领了。领完结婚证之后,父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购房款打给儿子。
注意,一定要注意,用银行转账。
儿子拿到钱,即刻将这笔钱用来买房,购房交款的方式,也一定要银行转账。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银行转账,是因为这是可以作为日后证据用的。
而即刻用这笔钱去买房子,强调即时性,是为了防止日后发生纠纷,对这笔钱的用处产生争议。这对打官司很重要。
用这笔钱立马买了房之后,儿子和父亲就可以在私下里写一张借款欠条。
至于儿媳妇知不知道有没有这个欠条的存在,不影响将来发生纠纷后的利益。
如果完成了这样的一个流程之后,哪怕日后儿子和儿媳妇要离婚了。即便房产证上有儿媳妇的名字,儿媳妇一分钱也得不到。
里边的法律依据是这样子的,我们暂时不考虑房子自然增值。结婚的时候儿这套房子是320万,那么一年之后要离婚的话,房子还依然是320万。我们不考虑其他的一些因素。
简单讲,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离婚之后,儿子和儿媳妇平均分320万,也就是说儿媳妇能得到160万。
正常是这样子的,但是别忘了中间有一个操作,那就是儿子背着儿媳妇跟父亲写了一张320万的欠条。
因为他是结婚后写的欠条,结婚后买的房子,所以320万就视为夫妻共同债务。320晚就需要由儿子和儿媳共同负担,那么作为儿媳妇这一方,虽然她分到了一半的房产160万,但是她也要偿还一半的债务160万。所以算来算去,儿媳妇是净身出户。
通过这种操作,尽管房产证满足儿媳妇的愿望,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最终儿媳妇是一分钱都得不到的。
如果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况,儿媳妇比较精明,说不接受先领结婚证再去买房子。
虽然房产证也要加上儿媳妇的名字,如果他不同意这种做法,那么我们依然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方式让严叔夫妇的力阿的损失降到最低。
严叔夫妇就可以采纳不全款给儿子买房的这种途径,他可以去买一套首付率最低的那种房子。
比如说有的城市首付必须要30%,那有的房子可能要首付20%就好了,我们可以让严叔去购买一套首付仅为20%的房子。意味着,他只需要付64万的首付款,然后其余的走商业贷款。
以上纯属站在法律的角度去维护严叔夫妇的利益,但是在真正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如果真真正正的将钱这个东西做到了绝对安全,那么对于我们中国式的家庭来讲,你把钱做到了绝对安全,那势必就要影响到感情的稳定性,所以最好是在钱和情感之间做一个衡量。
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也不可无。
在过去我们父辈的那个年代,大家只是想着怎么去组建一个家庭去结婚,压根不会想到会离婚之类的事,而到了我们现在这个时代,我们在结婚的时候,就会想万一离婚了,我的利益怎么得以保障,怎样将个人损失降到最低。
其实这是一种挺可悲的一种现象。
还有就是说,大部分人,尤其是大城市。能够做到全款买房的,其实是极少数的。我们大部分人都是采取贷款的形式去购房。
很多人在婚前都面临着这种情况,男方付了首付款,然后夫妻双方结婚之后要共同还贷。
电视剧中有很多这样的情景,比如说樊胜美在和男朋友一起去购房的时候就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说将自己的名字加进去,理由是婚后要和男方一起还贷款,一起为组建家庭出钱出力。
而现实操作中,如果说人家男方已经付了首付款,这个房子已经买了,而且已经做好了银行贷款。
注意,能银行贷款的前提是要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既然已经抵押了,就很难再加另外一个人的名字的。当然这个也能加,但是操作起来非常的麻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一个法律过程。
大体一说吧,那就是如果想加进去的话,那么他就要首先去银行,把还贷款的名字由男方改成男女双方,还要对原来的抵押,做一个解除。
当时抵押房子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要先把这个抵押解除,然后再重新对这套房子再做一次抵押,因为要变成两个人的名字。
此时中间就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对银行的风险性是非常大的。因为银行在解除抵押的过程中,如果这对男女把这个房子卖了怎么办,银行不就成了冤大头了吗?
所以如果说房子已经在还着贷款,已经做了抵押的时候,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再加女方的名字的。
再说了,就算不加女方的名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自然增值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女方都能分到一半。
重点来了。
所谓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不过是为了在离婚时,占首付款及首付款的自然增值部分的一半而已。
所以当发生第二种情况时,严叔要买首付款最低的那种房子,才能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如果单纯从法律保障这个角度呢,那很简单,一定要注意好时间结点。
作为男方出资方呢,可以通过给父母写欠条的方式,瞒着女方,做好自己的财产保全。
对于女方来讲,不要以为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就铁定能够分到一半的房子。如果真的想赤裸裸的要到一半房子的话,那只能是要去出资的男方父母写一个赠与协议,落实到白纸黑字上。否则的话,很难防范别人写一张欠条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我想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讲,不是为了离婚而去结婚的。
结婚时是奔着白首不相离去的,谁都不愿意相离时还未白首。
婚姻需要的是彼此的包容和理解,需要的是彼此的倾心与付出,而不是锱铢必较的盘算与精明的算计。
谈钱伤感情,但谈感情必然会伤钱。
钱算明白了,感情有可能就破碎了。
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要保持理性。但婚姻中哪有那么多的大是大非,又何必要保持绝对的理性?
一段好的婚姻,是让人放松的温暖港湾,而不是时时刻刻全副武装蓄势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