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悦城事件

未成年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出现了事故,作为监护人需要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我最近关注到一条信息,天津大悦城,一位父亲带两个孩子在4楼观景平台,一个孩子四岁,一个孩子两岁,结果四岁的孩子攀爬栏杆不慎坠落,父亲为了救大孩子,结果忘了怀里还有一个,手忙脚乱导致第二个孩子也坠落了。两个孩子都死了。哎,人间惨剧啊,都说生二胎保险,两个孩子有伴,可是碰到这种熊父母,孩子稀里糊涂的就把姓名丢掉了!

   大家都在热议,对于孩子父亲有了三种态度,1、最悲痛的莫过于父母,一时疏忽造成了大错,内心的自责和内疚会跟随一辈子,成为了无法弥补的伤痛,这样的家庭一般都会离婚,因为双方无法正常的面对这件事情。所以对待父母就别在用刑法了。2、对待父母要通过法律来惩治,不负责的父母是不适合对孩子进行监护的。父母这个职业虽然是不需要上岗培训,取得任职资格,但是父母的疏忽给孩子造成了太大的伤害,还是要用刑法来惩治,以给其他的家长提醒。孩子不是你的私有财产,是社会的未来,你作为监护人,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责任没有尽到,那么出了问题,承担后果也是应该的。

其实,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父母的成长出现问题,父母也是需要不断学习的,不要理所应当就觉得自己会是个合格的父母。孩子给我们带来了欢乐,我们也要配的上这个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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