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3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注解】
不刻意推崇有贤能的人,以使人民不必为获得推崇而争夺名利;不给稀有的珍宝高于一般物品很多的定价,以使人民不必为得到贵重物品铤而走险沦为盗贼;不把能够诱发贪欲的事物摆在明面上,以使人民的心思不用花在这些欲望上而生出波澜。
因此,深谙道之规律的人治理国家的原则是,让人心灵安定空虚没有欲望,使得人民能够轻松吃饱肚子,使得人民淡化必须要实现的目标而不必有执念,使得人民的筋骨变得更强健健康。始终让人民安于思想简单和没有欲望的状态,并且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不敢肆意妄为。这样做的话,只要遵循不刻意而为的原则,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地方。
不去推崇人为定义的贤德标准的人才,这样民众就不必为了头衔荣誉而挤破头;不要把稀有的物品定义为珍宝定出高昂的价格,这样可以使民众不因为想要占有而沦为盗贼;不要将能够诱发贪欲的事物放在大庭广众给民众看,这样可以使民众的心思不必陷入比较而被扰乱。
由此可见,治理国家的最佳原则是:使民众心灵纯洁虚无,让民众轻轻松松填饱肚子,弱化民众的不良欲望,强健民众的筋骨。总之,要让民众处于没有执念和缺少欲望的状态,让有才智的人也不敢肆意制造事端。遵循“无为”的原则,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