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何为非其鬼而祭之?古代祭祀,什么人祭祀什么对象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比如,帝王可以祭祀“上帝”,诸侯最高只能祭祀“地神”,士大夫最高只能祭祀“宗祖”。对于“宗祖”,帝王可以祭七世,诸侯只可祭五世,大夫只可祭三世,而一般士族只能祭二世。不同的祭祀采用的礼制不一样,这样就把人的贵贱等级区别开来了。凡祭祀,必有主祭的人,主祭人是固定的,而且祭祀时间、地点都是固定的。这样,祭祀活动就被限制的很固定了。凡祭鬼,按礼法必定是主祭者祭祀自己的“宗祖”。有没有祭祀别人“宗祖”的现象呢?有,那就是陪同祭祀的人,因为宗族关系、姻缘关系、同乡关系等等,在一些大的祭祀活动中,陪同祭祀是很常见的。陪同祭祀也是有一定规矩的,在礼法规定之内的,也可以称之为“祭其鬼”,如果不在礼法规定之内,而跑去参与陪祭,那就是“非其鬼而祭之”。
因此非其鬼而祭之,指不在礼法内的祭。那不合礼法的是否就是不义呢。也不尽然,还有后面一句。谄也。按礼不用去陪祭的去陪祭了。背后的心态如果是为了讨好,谄媚主祭者,那么结合后面一句应该就是不义之为了。但若是“诸葛亮吊孝”,因为诸葛亮吊的是被他气死的周瑜,礼法上一定不欢迎他去。但他去了。而且哭的痛楚心扉。不管是真心还是假心。他的过江吊孝最后实现了化解仇恨、消除隔阂、继续联吴抗曹的目的。从背后的出发点又是有义的。
因此,判断义为还是不义为。不能光从表面行为看。关键还要看行为背后的发心。发心是本,行为是末。
但反过来只有内在的发心,说我心态上做到了,但是行为上出不来,就是后面一句“见义不为”。比如我知道朋友之妻不可欺,但是就是控制不了自己的贪欲。那便是内在见义,但外在行不出。便是无勇,便是不知耻。知而不行,其实未知。这个知也不是真知,这个见义也不是真的见义。只是脑袋层面,道理层面的文辞之意。尚未上升到法意的层面。上升到法意,这个文辞之意便已经成为一个法器,能直接降服自己的贪嗔痴魔,直接斩断恶念,行出义为。这个过程,便需要勇。一鼓作气,突破内在贪嗔痴魔,一下子放下或者做到,才能真的体会到什么叫“义为”。
因此,所有圣贤传承下来的经典文字都必须去身体力行,才能真的领会。
故陆游告诫他儿子说:古人学问无遗力,少壮努力老始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愿与所有同修共勉,做个身体力行的人,而非满口大道理,只会纸上谈兵的伪君子。